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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标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来源: 新华网
日期: 2014-02-19
        日前,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集体购置手机。
        2月18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
        退休警察:某基层法院发手机
        2月14日,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举报当地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违背中央有关规定,变相发福利,“不仅仅是有‘小金库’的问题,还有私设的‘黑金库’ ”。
        赵明反映,该法院用公款集体配发手机,“根据职务、级别不同,所分得的手机档次不一”。其中,1200元价格的手机出2200元购置,2200元的手机以3800元购置,至于副院长以上级别,手机价格在4000元以上。据他估计,此举需要花费公款40万元。
        此外,他还在网帖中称,该法院不顾国家的休假制度和严禁公款消费的严厉规定,不顾司法工作的紧张状态和严峻形势,组织全院法官和干警到外地名胜景区“公款旅游”,“几十万、上百万元人民币的‘黑金’挥霍殆尽”。
        此前,赵明还在网上发帖,公开征集全市人民对该法院工作的意见,拟形成调查报告,向有关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汇报。他在文中表示,该法院“一些法官,多年来公权私用、法权乱用、无法少德、有权寡威、评价低下、反响强烈”,尤其执行部门“种种恶行劣迹触惊心,不胜枚举,已是民怨沸腾,积重难返”。
        赵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公款消费,但该法院却置若罔闻,“不可谓不特立独行”。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语气坚决:愿对自己所发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恶意诽谤,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法院:配手机为了方便联系群众
        2月18日,记者到赵明发帖举报的法院去核实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去年确有集体配发手机之举,但事出有因,其初衷是为了方便工作。
        据悉,近两年来,该法院有7名法官案发落马,其中5人涉及执行案件。赵明在网文中说,这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更多 “借着司法公权大搞权力寻租,把司法当私法、家法来经营”的黑幕。
        在赵明的表述里,多名法官落马,是他们“心太黑,手太长”,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而在院方的表述里,近两年发生的法官落马事件,也客观上影响了法院整体的工作情绪。为了调动全院同事的工作积极性,院方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集体配发手机。
        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院工作任务繁重,每年有上万件案件,而工作人员不到两百人。许多法官干警经常加班,超负荷工作,几乎没有个人时间,但群众又经常反映联系不上法官。
        他解释,群众反映联系不上法官的现象,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有关,许多法官经常出庭或外出办案,群众打他们办公室电话没有人接,这也算正常,而他们在上班之外要有个人的生活和休息时间,遇到陌生来电,拒接也属正常。
        该法院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法官干警的工资收入并不高,电话费却常常超支,有时候回复群众来电,当事人会用很长的时间反复讲案情,电话一打就是半天,苦不堪言。当然,法院人员无论如何,都应该积极密切联系群众,而不能置群众呼声于不顾。
        为了解决群众联系法官不畅的问题,法院决定实行电话公开制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发统一的手机和工作公号,要求24小时开机,如果有群众来电当时有事不便接听,事后也要及时回拨。
        记者在该法院一楼大厅门口接待处看到,法院全体法官干警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已统一制表,并在墙上公开,每人的手机号码都属中国电信181某号段。
        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举措推出之后,方便了群众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还表示,这些手机像电脑一样,所有权归法院,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如果离职必须归还。此外,这些手机是在当地电信公司“话费换手机”得来的,基层工作人员用的是89元的合约套餐,而中层干部合约套餐标准是129元。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法院配发手机是工作经费正常支出,并且事先向有关部门请示过,但他对此项总体开支情况未予透露,并婉拒了记者查看电信公司发票的要求。
        法院:组织去外地不是旅游是学习
        记者了解到,该法院中层干部配发的手机属于中档的三星智能手机,市场单价两千多元,副院长以上级别配发的手机是2013年上市的价位在4000元以上的三星一款手机。辽宁电信公司合约套餐项目,都要求一次性预付一定额度的费用,预付额度越高的套餐,所送的手机档次越高,该法院基层工作人员办理的套餐额度不足百元,配发的手机档次自然较低。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用公款买手机当福利的消息,也是最早由网友发帖报料,后来得到纪委部门证实。媒体近日报道,宝安区司法局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操作上存在“执行走样”等问题。大连某法院的公款购机行为虽然声称是正常的“工作经费”,但由于因职务级别不同而手机档次不同,在法院内部也啧有烦言。
        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赵明在网上发帖,引发一定的社会关注,全院上下也受到影响,有些人员的工作情绪受到波及。他抱怨,这个旨在联系群众,旨在推进法院工作的举措,不应该遭到社会上有些人的误解和批评,人们应该看到广大法官干警兢兢业业的一面。
        在赵明看来,该法院广大法官的主流还是值得肯定的,但个别人员已经严重地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尤其是在执行案件中,一些工作人员以“积极进取的贪腐精神”,坚持“执行一个案件,谋一次私,发一回财”,当事人“不上贡,不办事”,这促使他萌生了举报念头。
        据该法院一位领导介绍,为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要在全院扎实深入地开展“执行年”专项活动,准备执结一批执行难案,打出执行声威。他介绍,目前,该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大换血”,许多业务能力较强的青年骨干被充实到执行部门。
        至于赵明曝料反映的公费旅游问题,院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去年确实分三批组织去过外地,但不是旅游,而是学习。本来这一“学习”应在大连党校完成,但由于大连党校和外地学校有“联合办学”的合作关系,为了让学员开阔眼界,特组织该法院的学员到广西、江苏和北京“学习”。至于“学习”经费的开支情况,该法院未作解释。(中国青年报)

第1篇
论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标题: “联系群众”决不能成为不良行为的借口
来源: 新华网
日期: 2014-02-22
详细内容:
        日前,大连一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干部职工集体购置手机。2月18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回应: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据《中国青年报》2月19日报道)
        不可否认,购置一些先进的通讯工具,的确可以帮助机关单位、党员干部更好地联系群众。但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确有必要”,而且必须保证这些工具为“公家”所有、用于公务,而不能变成“私产”、用于私事。具体到这一事件来说,现今手机已经十分普及,若真想“联系群众”,只需简单地“公开联系方式”即可,又何必如此招摇地多此一举?该法院又如何保证员工们只用这部手机“联系群众”,而不是“联系亲友”?
        与此同时,报道中提到的一个细节更让人对该法院集体购置手机的动机和目的生疑——“职务、级别不同,所分得的手机档次不一。其中,1200元价格的手机出2200元购置,2200元的手机以3800元购置,至于副院长以上级别,手机价格在4000元以上。”试问,既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为何还要分“三六九等”?又为何所购置手机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近一倍?这样的行为,无疑更像一种变相“福利”。
        用公款高价购置手机,本身就让公众难以接受,而该法院“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的说辞,则更加匪夷所思。当下,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下大力气“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而“公款浪费”、“公款消费”、“变相福利”等不良行为,无疑就在“除”“祛”之列。人们不禁要问:联系群众,本应是作风优良的具体表现和改进作风的有效方式,怎么到了该法院那里,却成了不正之风、不良行为的借口?
        “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到底是事后危机公关的说辞,还是事先就已打好的“算盘”,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件事都提醒人们: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但不愿放弃不正当利益,改正不良行为,而且还将“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等当作各种不良行为的“挡箭牌”。这样的思想和行为,有悖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一定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必须高度重视。否则,这种事就有可能成为第一扇“破窗”,进而产生“示范”效应,引发连锁反应,进而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河北日报)

第2篇
论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标题: “联系群众”决不能成为不良行为的借口
来源: 河北网
日期: 2014-02-23
详细内容:
  日前,大连一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干部职工集体购置手机。2月18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回应: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据《中国青年报》2月19日报道)
  不可否认,购置一些先进的通讯工具,的确可以帮助机关单位、党员干部更好地联系群众。但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确有必要”,而且必须保证这些工具为“公家”所有、用于公务,而不能变成“私产”、用于私事。具体到这一事件来说,现今手机已经十分普及,若真想“联系群众”,只需简单地“公开联系方式”即可,又何必如此招摇地多此一举?该法院又如何保证员工们只用这部手机“联系群众”,而不是“联系亲友”?
  与此同时,报道中提到的一个细节更让人对该法院集体购置手机的动机和目的生疑——“职务、级别不同,所分得的手机档次不一。其中,1200元价格的手机出2200元购置,2200元的手机以3800元购置,至于副院长以上级别,手机价格在4000元以上。”试问,既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为何还要分“三六九等”?又为何所购置手机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近一倍?这样的行为,无疑更像一种变相“福利”。
  用公款高价购置手机,本身就让公众难以接受,而该法院“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的说辞,则更加匪夷所思。当下,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下大力气“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而“公款浪费”、“公款消费”、“变相福利”等不良行为,无疑就在“除”“祛”之列。人们不禁要问:联系群众,本应是作风优良的具体表现和改进作风的有效方式,怎么到了该法院那里,却成了不正之风、不良行为的借口?
  “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到底是事后危机公关的说辞,还是事先就已打好的“算盘”,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件事都提醒人们: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但不愿放弃不正当利益,改正不良行为,而且还将“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等当作各种不良行为的“挡箭牌”。这样的思想和行为,有悖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一定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必须高度重视。否则,这种事就有可能成为第一扇“破窗”,进而产生“示范”效应,引发连锁反应,进而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梅刘柯)

第3篇
论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标题: 是时候揭开“三公消费”神秘面纱
来源: 宜宾新闻网
日期: 2014-02-24
详细内容:
        日前,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集体购置手机。2月18日,该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款配发手机属实,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需要,出发点是便于联系群众。(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在全国掀起了厉行勤俭节约的风潮,其中三公消费更是整顿的首要目标。其中“八项规定”明文规定“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大连某法院却视若无睹,既组织外出旅游,更花费高价为全员购买手机。该法院对此给出的理由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为了方便联系群众。联系群众是本身职责所在,如果没有为民意识,配置的手机越高端越不可能接地气,惯于拿公家的钱满足自己私欲,也只会离群众越行越远。其打着群众路线幌子,想从中谋求私利之心,昭然若揭。
        值得深思的是,倘若不是网友的爆料,大连法院此种行为还会隐藏多久?类似变着花样拿公家之钱中饱私囊之举还有多少?未被曝光的单位还有几个?为何在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公款消费之下,同样有人敢于“顶风腐败”?笔者认为,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还是三公消费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监督和审核。
        三公消费的公开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虽然从2011年某些部门开始陆续公开三公消费,但大多采取笼统模糊的账单形式,始终未能露出真正的面目。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开账单,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群众而言,无疑是天书,从而导致三公消费的公开更多的是流于形式,而没有真正实实现群众的监督权、制约权,部门想从中浑水摸鱼也绝非难事。制度不是纸老虎,反腐不能留余地,在铁腕反腐之下,三公消费也是时候揭开其全部面纱了。
        公开“三公”消费,仅仅为了满足群众“看一看”的欲望是不够的,还要保证每一笔开支、每一个数字的准确性,不能试图“忽悠”人;公开“三公”消费,仅仅公开一个数字也是不够的,还应该有各项开支的具体明细和描述解释,要禁得起细查、禁得起追究考核,不能再笼统概之;公开“三公”消费,仅仅是公开也是不够的,还需要审计部门的严格督查,需要舆论、媒体、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更需要问责措施的立即跟进,不能再对假公开、乱用钱放宽处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与其曝光一笔治理一笔,不如让政府把账本彻底公开,接受众目睽睽的监督和审核,让政府的权利受到公众约束,从而不再出现“便于联系群众”而配高价手机的荒唐之举。

第4篇
论题: 大连一法院公款配发手机 回应称便于联系群众
标题: 奢侈浪费切勿拿群众当幌子
来源: 东北新闻网
日期: 2014-02-28
详细内容: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公款消费,明文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福利。但日前,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称大连某基层法院“顶风腐败”,花费公款为全院集体购置手机。这真的是“弃法于不顾”,还是如回应一般“方便联系民众”?不管如何这都是严重的公款浪费吧!
  长期以来,公款消费造成难以想象的巨大浪费已是不争的事实,近些年随着政府腰包的越来越鼓而愈演愈烈。就像该法院用公款集体配发手机,“根据职务、级别不同,所分得的手机档次不一”。其中,1200元价格的手机出2200元购置,2200元的手机以3800元购置,至于副院长以上级别,手机价格在4000元以上。据估计,此举需要花费公款40万元。这样严重的公款消费既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又助长了骄奢淫逸之风,败坏了党风政风,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习近平同志曾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出重要批示:“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体现了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的新要求,表明了我们党狠刹不良歪风、倡导文明新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在这样浓厚的勤俭之风中,花费公款40万元购置手机,我认为哪怕真的是为方便联系民众也是一种浪费吧!常言也道,利在一己勿谋,利在天下则谋;利在一时勿谋,利在万世则谋;切利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是公职人员的福利薪酬,抑或办公经费的一分一角,都是来源于民众的贡献,公职人员应该更有责任加以珍惜,更好的用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若是为了一己之私,罔顾群众需求,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必然会“吃不了,兜着走”的。(刘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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