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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本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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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是个诗人。但当下的程海不写诗歌了,过去写。因此程海看起来不显山露水的:一头蓬乱的头发;一身极为普通的衣服;一说话,浓浓的陕西方音,表明他是从陕甘宁的老区来的。2001年的夏天,他和他的妻子坐在我的办公室里。在听着他的妻子对大连的海和风的真诚的赞美时,望着这位热情而又健谈的女性身边的戴着墨镜的不言不语的中年男人,我搁心里直嘀咕:陕西女作家真了不得啊,出门在外还随身携带着算命先生。 事先我被告知,有位陕西作家来访。但我不知道这作家是谁,是男是女。 但是提到长篇小说《热爱命运》——十年前文坛上“陕军东征”里的一出重头戏,我就不会这样走眼走神了。《热爱命运》是我当时特别喜欢的长篇小说,主要理由是:它以令我欣悦的现代叙事方式,体察了在特定的语境下的人性的种种可能。当时我还猜测,作者应该常常出没于宾馆、酒吧、舞场什么的,穿著入时,谈吐高雅,挥金如土,身边绅士成群,香鬓如云,像更早年的诗人李金发在上海滩的潇洒一样。 而事实是——按北京的一位文学评论家的话来说,程海看起来很土气,但在骨子里很洋气。 比如,据我所知的陕西作家,为了文学创作都是肯吃大苦肯卖大气力的。陈忠实陈先生,常常跑到远离尘嚣的山沟里埋头写作;贾平凹贾先生,在写那部轰动的长篇小说时,历时数月,像匿名逃亡一样从一个山沟辗转到另一个村镇。路遥路先生,我甚至偏激地以为他是为了心爱的文学而活生生累死了。说实话,我真的很敬重陕西作家,他们对文学的真诚以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就在十几年以前,就让我暗暗下决心要向他们学习了。眼前的这位程海,过去我敬重他的小说,认识了他以后我还敬重他的见识。他的写作就在家里。每天家里的人该走了都走了以后,他开始伏案写作。写完了满满的6到8页稿纸,一般不到3000字,就去看书、会朋友什么的。3000字对我而言也应该算是举手之劳,但我至今没能写出长篇小说,程海却写了好几部。我说程海的写作是“大本营写作”——这个命名是我瞎编的,谁叫文坛上有“身体写作”、“用脚写作”那么多的名目呢! 再比如,不太做家务却喜欢在家里写作的程海,还把自己的家亲昵地称为“大本营”,把自己的妻子说成是“最后的英雄”。一个女性向他诉苦:她的先生有了外遇。程海说:男人在外,一不小心有了别的女人,不要理他,也别管他(要不,就容易吵架),靠到50岁,那些女人就会自然剥离脱落,男人也就自然回到了家这个大本营,你也成为最后的英雄。这显然是程海的宽解人的话语。但也许还会遭遇女权主义者的强烈不满。我是 “男权”主义的现存残余,听到这个玩笑我自然高兴。 再再比如最后一个吧。长篇小说《热爱命运》中的主角是个诗人,他的灵与肉的困惑与冲撞,他的对女性的太多的热情与投入,曾使我常常想起程海写过诗歌。我知道把小说和现实对号入座是极其愚蠢的行为,但我却不止一次地想:这不至于是程海的自我写真吧?程海却说,对一个作家而言,生活里的不是他自己,而小说里的才是他真正的自己。看着眼前的这个平平常常的人,走在大街上极像是个外来的包工头子,怎么会有那么浪漫、大胆的情思。就连程海的妻子都说,走到哪里,没有谁会把他看成是个作家。 程海不是作家。程海只是在写作时才是作家,才真正地写出了他自己。平日里的程海,会书法,运笔大度从容;好像还会相术什么的,大致是从《易经》里来的;还劝人要读《老子》、《庄子》,读十遍以上。而见了程海,还联想起陕西作家陈忠实、贾平凹、高建群这些书法高手,我就觉得不好意思,我大小也算是作家,但我却提不起毛笔,也不会看相,更没有把《老子》、《庄子》通读十遍以上。 文学的大本营,岂止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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