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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的大连内容 |
来 源: |
辽宁日报 |
标 题: |
大连出台 18 项政策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建设 |
日 期: |
2023-09-12 |
作 者: |
王荣琦 |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9 月 11 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大连市政府
出台的《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共 18 项,有效期 3 年,将有效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竞争力,有力
推动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政策对海运航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增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区域远洋次干线
和新开空白航区远洋干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的,每年每航线给予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运营补贴。对新增南北内贸航线以及符合大连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外贸内支
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数量的,每年每航线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航线运营
补贴。对以大连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分 3 个年度给予 60 元/标
准箱至 90 元/标准箱不等的奖励。
关于船舶运输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的支持,鼓励船舶运输企业落户和扩大运力规模。对在大
连开业总运力达到 2 万载重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分档给予 50 万元至 30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
励。对新增 0.5 万载重吨以上的自有营运船舶,按船龄给予每载重吨 50 元一次性补助;以光租方
式经营船舶奖励标准按照 50%执行。
支持船舶运输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在大连市注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按年度
水运周转量增长幅度,分档给予 3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奖励。通过对水运企业按照周转量提升幅
度进行适当补贴,可提高水运企业增加船舶运力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和发展。对新落户航运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
地方直接经济贡献 100 万元以上的,在直接经济贡献范围内给予资金奖励。新落户企业达到大连
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档给予 800 万元至 1600 万元奖励。对满足条件的招商引资平台按比
例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入选全国物流 50 强、全国民营物流 50 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 A 级的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至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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