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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检察机关携手多方联动,探寻野生动物放归救护新思路 诉救协同 让斑海豹平安“回家”
日    期: 2023-05-19
作    者: 黄岩 刘乐

“那些斑海豹都很健康,还生了一个斑海豹宝宝。”回顾前些天在山东的“移交工作”,大连 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叶红很是欣慰。5 月 8 日至 10 日,大连市公检法联合处置小组先后 到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寿光市,正式启动了首批 17 只斑海豹向辖区行政机关的移交工作。 这 17 只斑海豹,终于不再是案件的“物证”,而是走出“黑名单”,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接续 保护下,迎来重返海洋的希望。

“我们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常遇到的野生动物活体物证的取证、管理等问题。如果 案子破了,但涉案野生动物没有获得新生,这就使办案背离了原有目标,案件的办理效果也会大 打折扣。”叶红说。

现在,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坚持对野生动物实施优先保护的原则,以“能放尽放、科学评估、 就近就地移交救护”为救助方案。办案中第一时间进行救护,“诉救协同”联动模式,为违法者 落网后被司法机关扣押、暂养的斑海豹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放归救护提供了全新思路。

一起案件 牵动多方联动

事情要从几年前的一起案件说起。

一家偏僻的养鹅场内竟藏匿着近百头斑海豹幼崽,一条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的犯 罪链浮出水面……犯罪分子仅以每头 2 万元至 5 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山东、河南、浙江等地的 水族馆,用于营利性展览或出售给个人用于二次转卖。2021 年 4 月,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 家被告单位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罚金,42 名涉案人员受 到法律的惩罚。

办理野生动物案件必须有紧迫感,案件的办理速度决定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情况,这些斑海豹 的命运牵动人心。其中,71 只斑海豹幼崽由大连公安机关在案发地查获,送至辽宁省海洋水产科 学研究院救助后,存活下来的 61 只斑海豹幼崽经评估符合放归条件,分两批放归到辽东湾中。

那些已经运往外地的斑海豹怎么办?“因被猎捕时受到惊吓,被藏匿、运输时又未得到母乳 喂养,很多小斑海豹身体虚弱,免疫力极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有关部门当即决定实施 就近寄养救助的方案。

但问题随之而来。大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共有 47 只扣押的斑海豹被寄养在全国 10 个省 14 个城市,存在多头监管或者无监管的情况。去年 12 月,最高检将涉案斑海豹溯源治理公 益诉讼线索移交大连市检察院办理,随即,大连市检察院以督促相关部门移交救助斑海豹事由立 案。

“将外地的涉案斑海豹运回大连已不现实。”叶红介绍,经专家评估,长大的斑海豹在运输 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率或超过 50%。于是,由农业农村部统筹,当地海洋渔业等 主管部门担负起监管责任,成为另一个选择。

大连检察院把斑海豹寄养地点集中、扣押数量多、既有刑事已决案件也有尚在办理案件的山 东省,作为启动移交的首站,对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的 6 只“物证”斑海豹一并移交救助。“后续 会对这些斑海豹逐头评估,能放归海洋的尽量放归。”叶红介绍,大连市检察院已收到江苏、广 东、天津、湖北等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电话,主动联系接收涉案斑海豹工作,其他涉案斑海 豹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即展开。

“司法+行政”协同发力 加强野生动物放归救护

斑海豹,是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属于世界范围内斑海豹独立进化 的一个分支,被称为“海上大熊猫”。

今年 5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据该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督促野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涉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这为野生动物保护筑起了一道更为坚 实的司法防线。

与此同时,一份辽宁省级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 见(试行)》。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联动开展证据固定、联动开展证据移送、联动开 展放归救护、联动开展跨区域协作等 5 项机制,今后在案件办理中,涉案活体陆生野生动物和珍 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的司法行政协同将得到强化。

保护斑海豹等珍稀野生动物,本来就要下好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这盘“棋”。上个月,大连 市检察院与斑海豹主要繁殖活动地区的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四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公益协 作机制,打通了辽东湾斑海豹等野生动物检察公益保护的信息壁垒。

保护斑海豹,需要汇聚检察、公安、法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合力。相关人士呼 吁,要加强对斑海豹这个物种的认识,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 只有了解,才能认知,才能心存敬畏,给斑海豹一个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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