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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分类分级
日    期: 2022-02-22
作    者: 杨少明
本报讯 记者杨少明报道 大连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向科学化、法治化轨道迈出了坚实一步。日前,《大连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被执行单位的合法权益作出最大限度的保护。

《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别划分作出明确分类,对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适用企业作出明确说明。大连市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4种类型,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将其划分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

大连市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类分级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年度具体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执法,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办法》还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求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企、廉洁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现场检查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执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执法手段和范围也作出明确界定,从顶层设计层面做到科学执法,规避了以往个别案例中由于规章制度模糊不清导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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