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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9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日    期: 2021-12-08
作    者: 王荣琦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9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本次纳单工作通过企业主动申请、各生态环境分局推荐等形式形成初选名单,并由执法人员逐家开展全面现场检查;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后,最终纳入97家符合条件的企业。

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产业布局和规划,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3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连续两年环境信用等级为守信企业;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

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在有效期内,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国家、省正面清单纳入条件调整优化情况,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对存在恶意偷排、窜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再次纳入。

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涉及特殊检查事项的除外),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控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同时,还可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立体化远程监管。

转变监管方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科学施策、刚柔并济服务企业发展。对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审慎处罚或免予处罚管理。此外,对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加大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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