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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的大连内容 |
来 源: |
中国环境报 |
标 题: |
大连金州区检察院撤销诉讼申请 |
日 期: |
2021-09-24 |
作 者: |
付磊 |
本报讯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整改,恢复林地原状,现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予以准许。"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4年8月~11月间,郭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金普新区杏树街道东亮村某地方公益林用途,非法建设房屋、围墙,毁坏林地总面积5054平方米。2016年4月,郭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为尽快恢复被毁林地,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继续履行职责,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金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职责,协调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一审开庭前,涉案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栽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金州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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