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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施行生态环境"免罚清单"
日    期: 2021-06-16
作    者: 王荣琦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记者6月15日获悉,大连市施行首个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2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依据规定,享受免罚"特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类的违法行为中,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初次可以不处罚。但需要同时具备:规模小的报告表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补办环评文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免罚清单"中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免罚范畴一目了然。

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引导企业自律,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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