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上的大连内容 |
来 源: |
辽宁日报 |
标 题: |
大连确定盗窃燃气 金额“计算公式” |
日 期: |
2018-12-19 |
作 者: |
吕丽 |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12月17日记者获悉,鉴于盗窃燃气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金额的认定是难点,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经共同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制定出台了《大连市盗窃燃气气量及金额认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盗窃燃气金额的“计算公式”。
《意见》中的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盗窃燃气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6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6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燃气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盗窃燃气金额=燃气月均正常用量×月数×政府核定燃气价格-(已计量但欠费部分+已计量并缴费部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