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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17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3年
日    期: 2018-09-28
作    者: 侯永锋 刘乐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日前,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贵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贵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重婚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某贵以阻挠被害人杨某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农贸市场承包合同相要挟,向杨某某勒索人民币7万元。事后,杨某贵又提出索要该农贸市场5年经营权的要求,杨某某被迫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杨某贵为使其与杨某某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化,多次逼迫村委会领导签字认可。遭拒后,杨某贵以承诺给予好处等方式多次组织煽动张某某等被告人占用村委会会议室集会、围堵当地镇政府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辱骂政府工作人员。

  因组织他人闹访未达到目的,每逢该农贸市场集市,杨某贵便组织张某某等被告人以拦截、围堵、辱骂、撕扯、殴打他人等方式阻拦杨某某管理市场。杨某某最终被迫转交农贸市场经营权。之后,杨某贵为扩充市场面积,以清理农贸市场内违章建筑为借口,组织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强行将被害人邹某某等三家院墙拆掉,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此外,杨某贵等人还有随意殴打他人以及重婚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带有恶势力性质,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从严惩处,对一人犯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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