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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农民日报
标    题: 大连市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返还
日    期: 2018-05-17
作    者: 张仁军
本报讯(记者张仁军)记者日前从辽宁大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大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保护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据了解,大连市将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适度向基层倾斜收入和财力;科学界定县、乡事权和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实施“统分结合”“分灶吃饭”,进一步理顺县级和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健全乡镇自行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保障县域经济和县乡财政持续稳定发展和良性运行。

受益范围覆盖全县、信息复杂程度低的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县级事权,支出责任由县级承担,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受益范围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县乡共同事权,支出责任要根据县乡政府的职责范围以及收入划分情况,实行县乡按比例分担,县级要考虑乡镇财政状况,主动承担更大的支出比例,鼓励乡镇因地制宜自主决定本地区的项目安排;地域性强、信息复杂程度高的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乡镇事权,支出责任由乡镇承担。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和新体制的良性运行,原则上乡镇教师人员工资划入县财政支出予以保障。县级政府应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职责,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财力等补助,缩小区域差距,减轻乡镇政府财政负担,确保区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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