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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出新政鼓励单位和个人建停车场
日    期: 2018-04-27
作    者: 吕丽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号召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会政策,把握机遇,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利用自有土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降低停车场投资成本”“采取联席会议审批制度,通过后,项目现场公示7天无异议即可推进建设。”4月26日,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大连市政府出台的《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了说明和解读,释放出多项创新举措。

  《指导意见》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和城市空地,解决停车场用地难问题;集约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充分发掘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和城市边角地建设停车场。简化审批手续,对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停车场的不再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土地所有者为投资主体,利用自有土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降低停车场投资成本,吸引社会投资进入。强化依法行政,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消防、环保等手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执行。利用小区空地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征得业主同意。

  大连市倡议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带头推进,率先探索,把闲置的、可以利用的土地利用起来,全力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据悉,停车场项目建设连续三年被纳入大连市的重点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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