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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辽宁日报
标    题: 大连提高肺结核患者住院报销比例
日    期: 2018-01-19
作    者: 王刚
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1月17日,记者从大连市卫计委了解到,作为全国首批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地区,大连市将完善肺结核病新农合保险政策,提高肺结核患者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目标,今年底大连市将基本建成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级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90%。患者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率达到90%,肺结核患者均进行痰培养,确诊患者中病原学诊断率达到50%,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学比例达到80%,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0%。

  为确保全市肺结核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水平的均等化,大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70%。耐多药肺结核按照重大疾病报销比例达到70%(含门诊检查治疗费用)。推行新农合肺结核门诊支付改革,按照肺结核门诊支付包的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普通肺结核、耐药肺结核),实施肺结核门诊按疗程付费。

  大连市探索肺结核医疗保险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在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政策规定支付比例达到88%;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属未成年人、大学生和低保人员的,政策规定支付比例达到80%,属老年居民的,政策规定支付比例达到75%。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对耐药肺结核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部分二线抗结核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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