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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东北
文章标题: 为“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汇聚人才
作者: 许晓楠
来源: 大连天健网
省份: 辽宁
日期: 2021-05-18
所属类别: 新闻报道
文章出处: 大连日报
近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文件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我市围绕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制定出台《目录(2021年修订)》和两个《办法》,请问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人才评价是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基础性导向性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委着眼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评价和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我市人才认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目录(2021年修订)》和两个《办法》的核心,是下放人才认定权限、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和提高人才服务效率。

这是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是推动新时代“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更有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汇聚人才。

问:此次修订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与2019年4月出台的《目录》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近年来,我市将人才政策创新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关键之举,先后两次修订出台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目录(2021年修订)》对比2019年4月出台的《目录》,保持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四个分类不变,分别包括5条、11条、11条、11条评价标准,修订内容总体可概括为“三增三减三规范”。

1.主要增加内容。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及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增加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全国排名前100位医院院长等“高精尖缺”人才;对标国际国内公认评价标准,增加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等执业资格人才;着眼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增加中国专利奖获得者、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等成果转化及技术应用类人才,共计新增19项。

2.主要删减内容。重点是删除“著名”“相当于”“作出突出贡献”等难以明确界定和重复表述内容,删除“含金量”参差不齐的标准,删除行业系统评先评优类奖项,共计删除18项。

3.主要规范内容。对标国家及省市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等规范表述,规范调整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名称;根据获奖条件、层次和排名,规范细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人才认定层次;规范明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红点奖和IF设计奖等具体评价标准,共计规范21项。

问:《目录(2021年修订)》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是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基本依据,既体现了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也反映了城市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储备。在《目录》修订过程中,我们突出统筹谋划、集思广益、深入调研、重点论证,通过书面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逐条逐项研究,并就教育、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等领域以及新兴业态人才进行重点论证,务求科学系统、精准务实。《目录(2021年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3方面特点。

1.周延性。坚持标准清晰和具象可行相结合,确保评价标准指向准确、边界清晰,没有中间地带和模糊概念,对照《目录》即可认定,为保障认定权限下放后,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序、进退有据提供依据。

2.全面性。坚持覆盖现有与前瞻引领相结合,立足全市发展产业布局,突出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探索向新兴业态拓展,全面科学反映我市高层次人才储备和需求,推动人才评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3.合理性。坚持深入比较和横向论证相结合,兼顾各行业领域人才发展特殊性与均衡性,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力求实现名副其实、分布合理,准确反映高层次人才的层次水平。

问: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如何确保两个《办法》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答:为确保两个《办法》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我们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1.统筹谋划设计。系统梳理总结了2015年以来全市人才认定工作,对存在问题进入深入剖析,并借鉴国内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举措,以下放人才认定权限为核心,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人才满意度为重点,研究确定科学高效、权责清晰、放管结合的总体思路框架。

2.深入调研评估。突出靶向问策,采取专题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在连高校院所,以及相关重点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组织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围绕相关地区和单位承接能力、办理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估和研究论证。

3.广泛征求意见。两个《办法》起草形成后,全口径征求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连高校院所、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确保两个《办法》各项举措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问:作为深化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两个《办法》主要有哪些创新点?

答:两个《办法》出台后,将作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的工作遵循。两个《办法》均包括6章,分别是总则、认定条件、认定权限与程序、待遇落实、管理监督和附则。其中,《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共20条,《紧缺人才认定办法》共19条,主要围绕以下3方面提出创新举措。

1.突出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围绕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总要求,结合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实际,将两类人才认定权限下放至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人才较为集中的13个重点用人单位,以及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3个行业主管部门和12个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重点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认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认定,其他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认定。

2.聚焦提升人才认定和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缩减人才认定环节,由人才申请、用人单位申报、所在地区初审、人才中心复核、市人才办审定5个环节,缩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核备案3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申报认定程序、审核公示流程等予以明确。大幅缩短办理时限,聚焦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等7项政策,及紧缺人才住房补贴等3项政策落实,对责任主体部门、具体职责、运转流程、办理时限等,作了进一步优化明确,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率。

3.强化人才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认定管理和风险防控,明确市人才办建立全市人才动态管理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加强事后监督,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性督导检查,随时开展抽查,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同时,明确了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相关政策待遇的7种情形,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人才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及时落实政策待遇的情形,严肃问责,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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