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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东北
文章标题: 筑牢人才之基 聚力东北振兴
作者: 孙敏 吴刚
来源: 大连日报
省份: 辽宁
日期: 2018-12-19
所属类别: 评论建议
文章出处: 大连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点明了东北振兴的关键。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了一流的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 “孔雀东南飞”现象在东北由来已久。虽然大连和东北的其他城市一直尽力“筑巢引凤”,但时至今日,东北人才外流情况不仅没有逆转,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几年,东北的不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里,有创造能力的创新人才、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才、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不断涌向北上广深及新一线城市。所以,东北振兴亟须采取一些“动真格”的举措,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人才吸附力,筑牢人才根基,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做好“加法” 积极扩大人才有效供给 做好“加法”,核心是充分挖掘区域内外人力资源,增加人才供给总量。一是盘活本地人才,稳存量。整合区域内高校资源,集中建设好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构建与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产学研无缝对接,留住本地高校毕业生。推广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共用、产学研合作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领域的人才储备。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进行免费、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二是引进高端人才,提增量。高端人才能够起到火车头的作用。比起物质报酬,高端人才更加注重事业平台和干事创业的外部环境,必须着重打造包括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在内的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和载体,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拓展国际引才揽智合作平台和人才载体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产业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人才和优秀年轻科技人才来东北共建共创,共享共荣。 做好“减法” 有效消除人才浪费现象 做好“减法”,重点在于摒弃束缚人才发展的陈旧观念和用人方法,消除虚占岗位、大材小用、小材大用等人才不合理使用及浪费现象。一是坚决摒弃资历论、学历论、人情论、本土论等不正确的用人观念,把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评判选拔人才的根本标准。二是坚决摒弃“领导式管理”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规律,制定区别于行政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能动性。三是坚决摒弃“重引进轻使用”“重使用轻培训”等不恰当的用人方法。要坚持“术业有专攻”“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结合人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合理安排岗位,把人才放在最合适的地方,使人才真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合理使用。要重视人才引进后的再培训、再教育,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人才培训体系,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对各类人才实施精准培训,使其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 做好“乘法” 激活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做好“乘法”,关键是通过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调动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是探索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协议工资、年薪制、一次性奖励等分配办法,对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进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为东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企业家报酬制度,采取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分配方法,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积极推行经营者管理资本“干股”分红制,使他们的收入和企业经济效益、资产增值挂钩。三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或科研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对企业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份奖励,对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期权激励的分配政策。落实兼职兼薪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部门、跨区域兼职,确保收入来源多元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取消劳务费预算比例限制。 做好“除法” 着力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障碍 做好“除法”,目的是扫除人才发展体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障碍,激发制度活力。一是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通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自主评审,鼓励企业和行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用人主体自主评审权,有效避免职称评审中普遍存在的“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评用脱节”怪相。二是创新编制管理办法。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对用人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结构比例设置硬性指标,而是让用人主体按需设岗、按需用人,畅通青年人才晋升通道,激励和稳定优秀青年人才。三是健全人才顺畅流通机制。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企业岗位数据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合理流动。重点是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兼职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 (作者系大连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教授、大连市委党校经济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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