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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
货车驾驶室“飞”出垃圾散落马路上 目击者:岂能把马路当“垃圾桶”交警:车窗抛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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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社会 |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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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半岛晨报 |
日期: |
2024-05-08 |
“这位货车司机把马路当垃圾桶,这样做不脸红吗?”4月28日,市民刘女士在开车经过甘井子区柳树南街时,看到了令她气愤的一幕。一辆白色货车的驾驶室内“飞”出垃圾散落在马路上,货车随即离去。刘女士认为,此举有悖于社会公德,影响了市容环境。
4月28日下午1点25分许,市民刘女士驾车行驶至甘井子区柳树南街中体奥林匹克花园附近路段时,突然看到前方一辆白色货车的驾驶室内,有一团垃圾“飞”出掉到马路上散落一地。经刘女士辨认,垃圾中可能包含纸巾和空瓶。“这是把马路当成垃圾桶了吗?”对于货车司机的举动,刘女士气愤不已。
刘女士认为,货车司机车窗抛物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作业负担,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因为,环卫工人需要到马路中间清理车主抛出的垃圾,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来,市民的文明意识不断提升,类似的现象不断减少,但仍有个别车主图一时方便,上演车窗抛物的行为。”刘女士希望涉事车主看到报道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要这样做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市一名交警,交警表示,不少人觉得开车时向窗外扔个烟头或扔点垃圾不算什么大事,但如果抛弃物砸到其他车辆或遮蔽了周边驾驶员的视线,就可能妨碍安全驾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告诉记者,车窗抛物行为不仅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表示,对于车窗抛物行为,交警部门会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实习生丛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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