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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
有效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化解 “连众调”发布12个典型案例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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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司法 |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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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半岛晨报 |
日期: |
2024-05-07 |
晨报讯(由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连众调”工作落实情况整体较好。委托调解案件数、委托调解案件成功数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同比好转,一审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近日,大连劳动争议“连众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大连中院召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对外发布首批12个典型案例。
今年第一季度基层法院调解成功案件共 1069件,同比增加143.31%。5月1日,大连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分享。甘井子区总工会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动,为全某等7名职工解决讨薪难题;金普新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合力化解吕某等37人与某电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纠纷系列案;长兴岛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机制一次性化解劳动争议案件28件;市法院坚持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劳企“双保护”,为郝某等29名劳动者解决“烦薪事”。
5月2日,大连中院发布了涉及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情况的案例。网络主播与其合作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如何认定;“包薪制”下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加班费如何认定;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下级关联公司。
5月3日,大连中院发布了劳动合同解除相关责任的认定、工伤待遇相关损失的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的判断,应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的事由为审查范围;保护商业秘密义务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应认定为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重残工伤劳动者停工留薪期满至定残期间可参照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标准给予生活津贴及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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