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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两个园区条例实施前新闻发布会,新条例名称变化引关注—— 去掉“管理”二字为园区“放权赋能”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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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政务 |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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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连日报 |
日期: |
2024-04-15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大连保税区条例》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两个园区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两个园区条例实施前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对两个园区条例有关情况进行权威解读,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就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介绍。
大连保税区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别于1992年5月、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分别于1994年、1995年制定出台,并于2010年8月进行了修正。两个园区条例的实施为保税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由于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园区发展实际。
记者注意到,此次两个园区条例修改了原条例名称,删除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将条例的名称分别表述为《大连保税区条例》《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
“去掉‘管理’非常符合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今后发展方向和职责定位。改革后,管委会职责今后将更多转向开发建设、投资促进、服务企业等方面,所以我们觉得条例名称去掉‘管理’二字是非常恰当的。”出席发布会的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负责同志说。
“我们希望这两部条例能够充分为两个园区发展‘放权赋能’。很多原条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海关监管等内容,上位法已非常明确,因此在这两个园区条例中就不必体现了,而是强化了条例引领发展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在发布会上表示,保税区将积极学习和宣传,充分发挥条例引领作用,以条例促进保税区创新升级、对外开放突破升级、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围绕条例相关规定,推动保税区与自贸区协同发展,为保税区提质升级充分预留创新发展空间。鼓励拓展大宗商品交易品种,推动原油、矿石、LNG等大宗商品在区内实现国际中转,打造大宗商品国际中转分拨基地。坚持数字赋能,提升RCEP公共平台服务水平,以“智慧化手段”创造个性化便企服务场景,为大连建设内畅外联的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作出积极贡献。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负责同志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持续强化法治意识,发挥条例促进引导作用,依法推进金石滩度假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持续构建现代化文旅产业体系,围绕“1+7”主导产业,精准招商,精准服务、全力保障投产达效。持续推动文体旅融合,创新举办重大品牌活动,鼓励发展新业态、新场景,充分释放文体旅消费潜力。持续优化服务、提升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市环境再提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为项目落地开花提供最优服务,推进营商环境再提升;扎实做好全域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平台应用、管理、运营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推进旅游环境再提升。
下一步,两个园区管委会还将围绕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等方面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使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能够不断地从法规文本走向鲜活的具体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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