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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胜诉 俩物业公司拒不履行 法院强制腾退万余平方米涉案房屋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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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法律 |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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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半岛晨报 |
日期: |
2024-03-28 |
晨报讯(胡弋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3月20日,中山区法院依法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将位于中山区某大厦的物业用房、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腾退,并返还给申请人某业主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某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山区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天内腾空某大厦物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交接楼盘验收资料、物业服务档案、相关账册及票据等。案件受理费由甲、乙两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两家物业公司上诉大连中院。大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腾退交接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中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如龙,收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涉及某大厦众多住户的物业问题,被执行人将场地多次转租,腾退对象复杂,并且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退,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租赁合同等方式确定腾退范围,制作张贴限期腾退公告,又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但其仍不履行腾退交接义务,并找各种理由阻挠执行、拖延执行。中山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月20日9时许,中山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名、法警6名奔赴腾退现场,由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各部门通力合作。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法警队维护现场秩序安全,公证处对执行全程予以公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物业公司的员工情绪十分激动,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出示搜查令及拘留决定书,告知其再拒绝腾退,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震慑和劝解引导下,被执行人配合交接楼盘验收资料及物业服务、票据档案等资料,将大厦物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腾退面积1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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