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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馆读者的权利 |
作者:俞国玉 |
    关键词: 图书馆 读者 权利     摘要: 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读者,读者的存在和需求,不仅是图书馆及其一切业务工作赖以运行与拓展的出发点,而且是确保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尊重图书馆读者的各项权利,系统研究图书馆读者的权利问题,应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图书馆学急需讨论的一项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读者的阅读权、受教育权、咨询权、受服务权和休闲权等方面来论述图书馆读者应享有的权利。
    无庸质疑,图书馆的全部乃至唯一的服务对象是读者,读者的存在和需求,不仅是图书馆及其一切业务工作赖以运行与拓展的出发点,而且是确保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维系于读者工作的改进和完善,而读者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又取决于认知读者在图书馆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图书馆读者的各项权利,系统研究图书馆读者的权利问题,应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图书馆学急需讨论的一项重要课题之一。本人认为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应包括读者的阅读权、受教育权、咨询权、受服务权和休闲权。 一、图书馆读者的阅读权     图书馆读者的权利指的首先是读者的阅读权。     读者的阅读权,本质上属于公民的一种文化权利。读者到图书馆,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阅读图书资料,无论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的创作、传播和鉴赏,抑或进行文化学术的著述研究、发明应用、教学参考、采访报道、展示陈列、表演摄制乃至浏览欣赏,究其实质都是公民行使其有关文化生产、流通或消费的各项文化权利。读者按照图书馆规章和制度的保障享有规范的阅读权,说到底就是体现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享有法定的文化权利。读者的阅读权,事实上又属于读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读者的阅读权既然属于公民的一种文化权,那末文化权作为公民的根本权利之一,亦就决定了阅读权理所当然成为读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读者的阅读权与图书馆的义务互为依存,图书馆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单位,其存在与发展,就是向全体读者提供无偿的图书资料借阅服务,阅读权是读者到图书馆的第一位的、首要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读者在图书馆享有的其它权利,都是在确保阅读权亦即各种阅读需求权益得以维系的基础和前提下派生的附属权利。     读者的阅读权既是公民的一项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原则上这种阅读权应该是一种自由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阅读权。自由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阅读图书内容的完全自主待遇,能够自由阅读图书馆典藏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馆藏图书对读者而言无禁书,一切古今中外文学和科学各门学科内容的图书资料都可以成为读者自由选择的阅读对象,读者的自由阅读权除了受到馆藏本身的限制外不再受其它限制;馆藏图书中的某些孤本珍善本(清以前版)古书(民国后版)老书对读者提供不同一般借阅的办法,更好发挥这类特种图书可供读者自由阅读的最大限度功能,根本上说乃是出于图书书种版本原因的限制而非出于图书著作内容原因的限制,并不只抵触或妨碍读者的自由阅读权;读者的阅读自由权利植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创作自由、学术自由等基本的文化的自由权,图书馆有关读者阅读的相应规章、制度,其动机和效果都应当有助于推进读者的阅读自由权的扩大而不应当相反。开放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图书阅读方式的全部开架服务,能够方便阅读图书馆典藏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作为图书馆,除了存放一定数量复本的后备书库用以应不时之需外,应将尽可多的品种放入全开架书库,亦即有更多品种直面读者开放阅读的开架书库,而没有束之高阁的封闭书库;不断适时更新馆内及馆际图书典藏和图书交流,确保本馆的书目检索、书刊上架、书籍借阅职能均可达到全方位透明度,争取外馆的相关图书典藏资讯及其书目公开并可检索,以便加大并增强读者的开放阅读权。持续发展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图书阅读载体的创新实惠,能够快乐阅读图书馆典藏、上网的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是谋求尽可能更多更大的阅读权,由自主方便阅读传统纸质图书跨跃到随心所欲阅读现代后现代化音像、电子图书,获取其自由阅读权、开放阅读权与时俱进的深化和进化。上述自由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种种阅读权利,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趋多样化的读者阅读权的主要内涵。     读者阅读权的拓展或前行,其实伴随着图书馆的时间(开馆历史)、空间(馆所场地)、条件(人力、财力、图书资源)的变迁而转移。特别是,图书典藏的单本数与复本数,图书借阅的开架和闭架比例,读者接待的时间、能力长短及大小,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读者享有自由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种种阅读权的享有。虽然图书馆的客观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读者的阅读,但这决不是想否认或抹杀读者的种种阅读权,因而图书馆进一步尊重、扩大和改善读者的阅读权,始终应是其为之奋斗不息的一个终极目标。 二、图书馆读者的受教育权     读者的受教育权,是读者的阅读权含有并派生的,是图书馆提供给读者的服务,是图书阅读过程中所孕育的教育意寓所致,是源自图书资料服务本身兼具社会公共文化教育职能。学生学习教材,读者阅读图书,学生在教材的范本中得到习见实证的常识,读者在图书的经典中得到远见卓识的新知,本来都是读书求知,都是从图书著作具有的知识中接受教育。读者到图书馆阅读图书,非系统、不规范、无限期接受广泛学科的新知教育,学生进学校学习教材,系统、规范、有限期接受专门学科的常识教育,彼此在求知受教育的精神实质上都是一致的。图书馆通过图书资料借阅传播知识,向读者被动提供公共化的普遍教育服务,学校通过教师上课讲解教材传授常识,主动向学生提供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彼此在服务教育的愿望绩效上也是一致的。图书资料都是广泛意义的大众教材,读者亦是一般意义的普通受教育者,图书馆更是特定意义的社会化学校,就这个视角来看,读者读书和学生求学一样也应享有受教育权,读者的受教育权本来就是从阅读权中催生并脱胎而出的。     读者的受教育权,从操作层面看,大致分为辅导性的受教育权和主导性的受教育权两项。辅导性的受教育权,指的是读者要求图书馆举办有关图书馆学基本常识的一般知识讲座,由图书馆员主讲图书馆分类、编目、典藏一类相应知识,履行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料借阅服务的基本职能,享有接受图书馆专家辅导读者阅读的权利。此项权利,往往和读者已经、正在或将要阅读的图书资料发生直接的关联,有助于提高读者对图书资料的获取、阅读和欣赏能力,从某种意义说,该权利还是阅读权本身含义转换的另一层指认,尚未体现读者的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主导性的受教育权,指的是读者要求图书馆举办文学、科学和文化学范畴的专题学术报告,由社会科教文卫各界专家主讲文学艺术、(自然、社会和人文)科学技术各门相应知识和资讯,履行图书馆提供社会化公共文化教育服务的主要职能,享有接受社会各界专家主导图书资料评论、考证以及学术研究热点问题解读的有关知识、资讯教育的权利。彼项权利,有时和读者已经、正在或将要阅读的图书资料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却大大有助于提高读者对图书资料的进一步鉴赏和研究水平,从其基本意义说,该权利才是在原有阅读权含义上派生并且提升一层的一种权利,正好体现读者的受教育权的内在属性。辅导性、主导性这两项受教育权显示了图书馆对读者阅读图书服务的延深,也是顺应读者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以迎合时代的张扬和升级的结果,尤其是后一项的受教育权正日益得到传统和时尚的业内外人士的普遍鼓励与支持,才能让这种受教育权从原来的阅读权里脱颖而出,真正成为读者享有的另一种新权利。 三、图书馆读者的咨询权、受服务权和休闲权     读者的咨询权、受服务权和休闲权是读者的阅读权附属和派生的。     读者的咨询权,是读者阅读图书向图书馆员询问相关信息的权利,是读者主动提出要求的服务。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满足其图书阅读、图书讲座需求之外,提供书目分类和著录、书籍典藏和流通、书刊介绍和评论等相关知识信息,以便享有从图书目录、版本到图书内容、价值等一系列常识新知的各项咨询权利。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读者的咨询权亦正在向传统咨询到现代化咨询过渡和转型,咨询方式进一步呈现多元化、网络化的趋势。网络化突破了时空局限,使读者阅读服务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服务环境发生根本性变革,比如QQ咨询方式、EMAIL咨询、网站咨询等等,也使得咨询服务的受众面得到扩展。     读者的受服务权,这是图书馆提供给读者阅读的后勒保障所享有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确保完成馆内图书资料阅览、外借等主要业务外,尽可能开展馆际图书资料互借、馆内图书资料复制和音像资料、电子网络等其他服务,以便享有从纸质图书、音像图书到电子图书资料全方位阅读欣赏的多项受服务权利。新时期图书馆事业的迅猛推进,正促使读者对要求享有图书资料复制、音像和网络服务的更多权利投入越来越大的兴趣和关注。     读者的休闲权,这是图书馆提供读者享受阅读图书的轻松与快乐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保证满足其享有以上有关阅读受教育、咨询、受服务各种权利外,还应尽量提供安静整洁的环境,乃至书吧、休息室乃至餐饮设施,让读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在图书馆放松心情,快乐阅读,听听音乐、看看VCD、网上冲浪等等,给读者提供一个安静轻松、能够自我放松、自我调节的场所,让其进一步享有轻松快乐的休闲娱乐阅读这一种较时尚的读者权利。
参考文献 1.王沥.图书馆权利的两重性研究.图书馆学刊,2006,(5) 2.陈万忠,试论图书馆权力与读者获取信息自由的权利,图书馆论坛,2006,(3) 3.黄俊贵.关于读者阅读权益问题的思考.图书馆,2003(2) 4.程亚男."读者权利"的再思考.图书馆论坛,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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