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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昕的天文历法研究成就 |
作者:张 涛 |
    入清以后,涉足天文历法研究的“畴人”为数众多,仅名列阮元编撰的《畴人传》和罗士琳编撰的《畴人传续》的,就已经超过了二百人。这些“畴人”一方面注意发掘、整理和研究我国历代史籍中的天文历法文献,一方面又充分吸收由西方传教士输入的自然科学知识,从而使天文历法之学发展到了新的高度,而这也为经史研究拓展了新的领域,输入了新的血液。乾嘉时期,朴学大兴,传统的天文历法之学也进一步得到人们的重视。钱大昕就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钱氏素以治学广博著称,于“古《九章算术》,迄今中西历法,无不了如指掌,其是非疑似,人不能明断当否者,皆确有定见” 。在研读历代史志及梅文鼎等人的相关著作的基础上,他“从容布算,得古今推步之理” ,并进而补正了历代典籍中一些天文历法方面的疏漏和错误。笔者仅就钱大昕考论中国传统天文历法之学的成就,做一点初步的考察、研究工作。不妥之处,尚请方家赐正。 一     天文历法之学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如果从《开元占经》所述《黄帝历》等六部古历算起,截止到清乾隆七年(1742)制定《癸卯元历》,历朝制订的历法多达一百零一部。这是一笔非常珍贵的文化遗产,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经过认真考察和系统研究,钱大昕解决了不少混沌模糊、聚讼不已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当时学者常与钱氏交流研究心得,互相质疑问难,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学有专长、享誉学林的前辈学者,如当时负责钦天监工作的何国宗。何国宗是一位很有声望的天算学家,曾与梅文鼎之孙梅瑴成一起编修算书,对天文历算之学造诣极深。何氏听说钱大昕对天文历法素有研究,便主动前往拜访,并与其一起讨论梅文鼎以及西方传教士利玛窦、汤若望、罗雅谷等人的天算理论。言谈之中,钱氏思维敏捷,“洞若观火”,多有真知灼见,给何氏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皇帝诏命钱大昕协同何氏润色法国传教士蒋友仁《地球图说》的译文 。在这样的学术往来中,二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何氏服膺钱氏的天算历法之学,甚至认为其水平胜过自己,而钱氏对何氏也是敬重有加,曾称赞其有梅文鼎之遗风 。钱氏这种一以贯之的谦逊的问学态度,同样得到了人们的好评。     在中国传统天文历法著作中,钱大昕用力最勤、思考最深、新见最多的,当数西汉末年刘歆等人所作的《三统历》。《三统历》是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开始使用的《太初历》的基础上改造、发展而成的,后来被班固采入《汉书•律历志》而得以流传至今,成为我国史书中第一部有完整记载的历法,而《太初历》却不幸失传。《三统历》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历法的理论依据,节气、朔望、月食、五星的常数以及基本恒星距度的算法等,而其中的《世经》则是关于古代纪年的考证性文字。不过,历代《汉书》注家大都没有注释历术内容,颜师古所采录的服虔以下二十余家当中,也仅有孟康、如淳二人能知“阳九百六”一类而已。乾隆十九年(1754),钱氏读《汉书•律历志》,系统研究《三统历》,解释文字,疏通大义,阐发了其中所蕴含的推步演算原理,并举例加以说明,最终撰成《三统历术》四卷。该书写成的第二年(1755),他又为自己的这部著作写了序文,并将该书分成两个部分,即分别为《三统术衍》三卷、《三统术钤》一卷。后来阮元见其书,给以高度评价,为之刊刻并作序文。     在钱大昕看来,《三统历》是我国现存“步术最古之书”,汉末郑玄等大儒“咸通其学”,不过“是书衍说,词虽浅近,然循是而习之,一隅三反,则古今推步之原流不难一一会通其故也” 。要想深入探究古人的天文历法成果,会通古今推步之源流,首先必须重视《三统历》的研究。因此,钱氏在《三统术衍》中,一方面“取旧所不注及注而不详者,旷然推而明之,其钩摘隐奥,剖剔舛讹”,举例加以演算和阐发,另一方面则使“韦昭、杜预、孔颖达诸家训释经传之说,皆有以决其牴牾”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历代说经者训诂之失。至于他的《三统术钤》,则是对《三统历》所涉诸钤总纲的概括和总结,包括元法钤、统法钤、章月钤等。     根据钱大昕的考察、研究,无论是岁星纪年还是太岁纪年,都存在超辰问题。以岁星纪年而言,当时孙星衍(渊如)曾作《太岁岁星左右周天图》,否认岁星纪年有超辰。钱氏不同意孙氏之说,认为人们通常说的岁星运行十二年为一周天,其实只是大略之数,岁星运行一次,并不恰好等于一年,往往尚有余分,“积至百四十四年,而行百四十五次,古人谓之超辰”。在钱氏看来,服虔谓“有事于武宫之岁,龙度天门”,就是岁星纪年有超辰之明证。钱氏同时指出,古法太岁纪年同样也存在超辰现象,郑玄还精通此术,所以有“今历太岁非此”之语,即使如“淮南元年,太一在丙子”,“以今法推之,当为丁丑,汉太初元起丙子,后人亦命为丁丑,盖其时距后汉百有余年,当超一辰故也”。其他如《吕氏春秋•序意》“维秦八年,岁在涒滩”,高诱注谓“八年,秦始皇即位八年也”。又如《国语•周语下》“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先儒以为辛未岁。诸如此类的文献记载,都说明了太岁纪年中也有超辰现象存在。自从《四分历》施行之后,人们弃岁星纪年而改用太岁纪年,同时还取消了太岁纪年中的超辰之法,此后一直相延下来,致使研读古书时屡屡出现难以通晓之处。当然,钱大昕也明确承认,既然抛弃了超辰之法,而且岁星又不与太岁相应,那么用岁星纪年确实不如用太岁纪年来得更为简单明了容易把握 。此举与他客观、公允的治学态度是颇为一致、相互呼应的。     由于东汉时期纪年方法的变更,后世学者往往将太阴纪年与太岁纪年混为一谈。即使是到了乾嘉之时,亦是如此。像孙星衍就曾作《太阴考》,不信太阴与太岁纪年为二事。鉴于此种认识流传和影响较广,钱大昕屡加辩驳,指出太阴和太岁是汉代两种不同的纪年方法。他在研读《淮南子》等汉代文献时发现,汉初人多以太阴纪岁,太阴也叫岁阴,摄提格、单阏等十二名本由太阴而来。《史记•历书》所载汉武帝太初改元诏书云“年名焉逢摄提格”,应该就是以太阴纪岁,而《汉书•律历志》又提到“太岁在子”,显然并未将太阴和太岁混而为一。《史记•历书》载《历术甲子篇》,起于太初元年阏逢摄提格,尽七十六年而止,亦是用太阴纪岁。但是刘歆所作《三统历》则谓“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也就是以丙子为肇端,自太极上元至太初元年“复得丙子”,与汉武帝诏书“太岁在子”之文相应。而“一术不当有两元”,所以《三统历》只能是用太岁纪年,“不别立求太阴法” 。     除了指出汉初太阴和太岁纪年的区别,钱大昕还具体考察了太阴与太岁混而为一的历史过程。他认为,产生这种错误认识,大约始于东汉之时。班固撰《汉书•天文志》,承用《史记》旧文,又改岁阴为太岁,乃云“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这是班氏误以岁阴为太岁的明证。此后,晋灼解《淮南子•天文训》“太阴在四仲,则岁星行三宿;太阴在四钩,则岁星行二宿”之语曰:“太岁在四仲,岁行三宿;太岁在四孟四季,岁行二宿。”同样是误以太阴为太岁 。钱氏还注意到,《汉书•翼奉传》记元帝初元二年(前47),翼奉上封事云“今年太阴建于甲戌”,孟康注:“太阴在甲戌,则太岁在子。”钱氏指出,孟康的注解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太阴在戌,则太岁应当在申;况且以太初元年太阴在甲寅相推,则初元二年太阴当在辛亥,非在甲戌。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根据《三统历》进行推算,“太初元年岁星在婺女六度,已是星纪之末,岁星每年多行一分,至太始二年已及超辰之限,岁星超寿星而入鹑火,即太岁亦超乙酉而在丙戌矣”,依此推算至初元二年,太岁正在甲戌 。这就等于是说,翼奉所说的“太阴”,实际上是指太岁而言的。因此很有可能是,西汉翼奉就已经不能区别太阴纪年和太岁纪年而将它们混为一谈了,东汉班固等人只不过是沿袭这种错误罢了。通过一番考索 ,钱大昕基本上厘清并破解了我国天文学史上的一大难题。     钱大昕对《三统历》岁星纪年的研究特别是对该纪年与太岁纪年之间差异的廓清,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他还进行了具体而微的文献考证,既从天算学的角度破解了许多疑难问题,又纠正了相关传世典籍的史实讹误,其中也包括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汉书•翼奉传》为例,对其中“七月己酉,地复震”一句,钱大昕解释说:“以《三统术》推,初元二年七月己未朔,无己酉日,恐是‘乙酉’之误。”而对“律以庚寅初用事,历以甲午从春”一句,钱氏则解说道:“推律自岁前十一月始,依《三统术》推,得初元二年,天正癸亥朔(即初元元年十一月也)。冬至与朔同日,庚寅则月之二十八日也。冬至日黄钟律始用事。……又以《三统术》推,是年二月四日甲午春分,故云历以甲午从春。” 前一例重在校勘文字讹误,后一例则重在推阐文义。     有清一代,像这样系统地整理研究《三统历》的,称“钱大昕是第一人”确实是恰如其分的。而正是钱大昕的努力,引导、带动了一大批学者对该历法加以补衍推解和深入研究。像董祐诚撰《三统术补》,李锐撰《三统术注》,陈澧撰《三统详说》等等,都是在钱氏《三统术衍》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探索的结果。当然,《三统历》假托黄钟,附会《易》数,玄妙其词,多有疏失之处,而钱氏的《三统术衍》“只就本法论之,其法之密与疏,固不暇论及” ,因而对《三统历》的假托、附会之处未能予以廓清,令人遗憾。 二     除了《三统历》,钱大昕对其他历法著作也多有关注和研究,其中包括东汉时期的《乾象历》。由于东汉流行的《四分历》斗分太大,容易发生差错,刘洪便在此基础上减少岁余,创制了《乾象历》 。《乾象历》的主要贡献,在于它指出了月行有迟有疾,“月行十三日七千八百七十四分日之五千二百有三而一入交,朔入交则日蚀,望入交则月蚀,入交前后一日有奇,皆为可食之限,过此则不食矣”,并进而创立了食限之说。至于具体的食限情况,该历也只是说:“十三日限余三千九百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此为后限。”其中仅存后限,而无前限的限余及微分之数。对于这一情况,钱大昕认为,《乾象历》原本是有前限的,只是《晋书》在传抄、流传过程中佚失了这一内容,因为有后限就必定会有前限,况且历书中说“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月行中道也”,这就是有前限的证明。同时他还认为,前限之数虽已亡佚,但关于前限的限余及微分之数,仍然是可以考订出来的,因为交前交后之限是相等的。对此,他还做了一番演算:“今以后限余减月周,余三千九百六十一,并周日分五千二百三,其得九千一百六十四,满七千八百七十四分(即月周),收为一日,余一千二百九十分。又借一分,作二千二百九(即微分法),减后限微分,尚余微分四百五十七,是距交一日一千二百九十分以内为食限矣。然则前限余当在第二日,日余千二百九十弱也。宜于二日之下,添注一十九字。” 计算的结果是,前限的限余为一千二百八十九,微分为四百五十七,从而较为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历史悬案。     南朝祖冲之制定的《大明历》,对中国传统历法的发展影响甚大,其中有两点一直为后世历算学家所宗,一个是它首先应用了岁差的理论,二是它破除了秦汉以来十九年七闰的章法。不过,祖冲之破除十九年七闰章法之举,在当时就遭到戴法兴等人的非议。然而在钱大昕看来,此举正是这部历法的最大贡献。祖冲之“岁差”理论的提出,是建立在“岁周”和“天周”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的,为“岁周”不及“天周”而设。所谓“岁周”,即“今岁冬至与来年冬至相距之日分”;而“天周”则是指“今岁日行箕十度至来岁日行箕十度之日分”。无论是“岁周”或是“天周”,皆自冬至算起,“太阳一岁一周,本无不足,而星差而东,则天周恒多于岁周”。这就是所谓“岁差”之说。汉魏以前,天算学家尚未有“岁差”的概念,因而实际上他们往往将“岁周”和“天周”混同起来,一直到祖冲之发现冬至并非一成不变,才将“岁周”与“天周”区分为二。钱氏进一步指出,“天周”实际上只是星周,而“岁周”才是真天周,“以周天之度,本从岁周得名也”。     至于祖冲之破除十九年七闰章法之举,实际上是对古代历法置闰办法的一种改进和创新。钱大昕指出,十九年七闰为一章,这是秦汉以前的粗率,古法皆用四分,章、蔀、纪、元之率,都是《四分历》之术。至刘洪创制《乾象历》时,仅仅改变了《四分历》的岁实,以便与天象相合,至于置闰则仍然沿用了旧有的方法。一直到祖冲之制定《大明历》,才改变旧法,更定三百九十一年设置一百四十四闰,体现了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所以此后张宾作《开皇历》,张胄元作《大业历》等等,虽然所立章岁章闰各不相同,但其置闰都是本于祖冲之而稍加增减。到了李淳风作《麟德历》,才开始并气朔、闰余通为一术,只是将岁实与十二朔实相校,这多余之数就是一岁的闰积,而不更求章岁之率。元代郭守敬《授时历》不用积年与日法,亦即此意。此后,推步家便不再谈论章岁了 。在钱氏看来,十九年七闰只不过是一个约率,况且施行时间已经很久,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退一步讲,“但使晷景不差,即为密合天行,虽六闰何妨乎?”南宋臧元震所谓“历法以章法为重,章法以章岁为重”,属于摭拾经生肤浅之谈,是祖冲之、李淳风等人唾弃而不屑道的东西。另外,钱氏认为,臧元震说“一大一小为平朔,两大两小为经朔,三大三小为定朔”,同样也是有错误的,因为经朔就是平朔,平朔一大一小,间有两大而无两小者,三大两小皆为定朔,既然用定朔,那么自然就不能再拘泥于十九年七闰之恒率 。也就是说,臧氏所论,根本不符合历法发展的规律。     两宋时期,历法研究非常繁盛,推出的历法著作多达二十三部。钱大昕对这些历书也极为关注,颇有探究。例如,以前人们制定历法,往往首先根据近时的实际观测情况求出历元,由此展开演算,还要求以日月合璧、五星联珠为上元,这就需要推出日、月、金、木、水、火、土七星的运行周期,使它们同时发生于历元,以此来作为历法的最初出发点。钱大昕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每易一术,必更一元,演纪之数,积至亿万,大率荒邈无稽”。南宋杨忠辅作《统天历》,抛弃了这一传统方法,而采取了一种新的做法,也就是所谓的“截法”。钱氏对此给以高度赞赏,指出:“杨忠辅创立截法,近取绍熙甲寅岁以为上加下减之端,又追溯三千八百三十年前以为上元,则载籍所记,尽于此矣。郭守敬《授时术》不立积年,实祖述其意。” 当然,杨忠辅的做法同样也渊源有自。据《晋书•律历志》,十六国时后秦姜岌曾造《三纪甲子元历》,其中有“五星约法,据出见以为正,不系于元本”。《宋史•律历志》也提及此事。钱氏指出:“古术,日月五星交会俱起于一元。至姜岌乃有五星约法,此据出见,不更求元。郭守敬《授时术》不立积年,盖滥觞于此矣。” 这就说明了杨忠辅、郭守敬之说的学术渊源。     钱大昕还对杨忠辅《统天历》求泛积之法深有研究。《统天历》以距差乘躔差,减气泛积,得气定积,为《授时历》百年加减岁余之法所从出。关于这一点,梅文鼎在他的著作中就已经审察甚明;但是杨忠辅为什么在求泛积时,“必减气差十九日有奇而后得之”,梅文鼎也没有找出答案。钱大昕则考证道:“凡步气朔,必以甲子日为起算之端。今上元冬至不值甲子,依《授时术》,当加气应二十四日有奇,乃得从甲子起算。今减去气差,是以上元冬至后甲子日起算也。冬至日距甲子廿四日一〇三四九,并气差十九日九八一一,仅得四十四日八一六〇。以较六十甲子,尚欠十五日三八四〇,何以便起甲子?曰:《统天》虽置上元,实暗以绍熙甲寅为元,上考下求,俱以甲寅距算为断。若于是年又加躔差,布算既繁,益滋昧者之惑,故但减十九日有奇,而六十之数已周,其所欠之数,即此三千八百三十年中应加岁余之数,暗相除补而人不觉。此术家省算之妙也。” 这一结论还是相当有说服力的。     宋代出现的历法著作虽多,但《宋史•律历志》所载并不完备。例如,淮南人卫朴造《奉元历》,北宋熙宁八年(1075)四月由沈括奏上,可是到了南宋初年,该历就已亡佚了。南宋绍兴九年(1139),朝廷诏修该历,却并未修补成书,所以洪迈等人修四朝史时仍不著其法。钱大昕经过考证,指出:“《奉元历》虽失传,其改造本末亦应见于志,而史家略不及之,此挂漏之大者。”钱氏还提出了弥补这一大漏洞的具体办法:“若以宋初和岘《论律吕》,仁宗时著《乐髓新经》,及阮逸、胡瑗、房庶、范镇诸人之《论律》,南渡后胡铨之《审律论》,蔡元定之《律吕新书》,李如篪之《乐书》,程迥之《三器图议》并为一篇,岂不首尾完善。” 这就为后人了解和研究卫朴《奉元历》的历法规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在《宋史•律历志》中,这种不交代历书改作原委的现象,并不仅仅限于《奉元历》一例,钱大昕对此也多有揭明。例如,《宋史•律历志》“元祐《观天历》”,“崇宁《纪元历》”,《宋史》编撰者皆不叙述改造原委。钱氏指出这是重大遗漏,并根据有关文献补充道:“考《玉海》,元祐二年九月,以《奉元历》疏命保章正、黄居卿等六人考定。初,卫朴《历》冬至后天一日,元祐五年十一月癸未冬至,验景长之日,乃在壬午,遂造新历。六年十一月八日,赐名《观天》。工侍王钦臣为序,绍圣元年颁行。徽宗时,有司以《观天》推崇宁二年十一月朔为丙子。颁历之后,始悟其朔当进而失进,遂造《占天历》,改十一月朔为丁丑,而再颁历焉。既而历官言:《占天》成于私家,不经考验,不可施用。乃命姚舜辅等复造新历,视《崇天》减六十七刻半,始与天道相合。崇宁五年五月十六日历成,赐名《纪元》,御制序。则《观天》、《纪元》二术,改造本末,非无可考也。” 由此看来,《观天历》、《纪元历》都是有踪迹可寻的。     鉴于我国传统的历法研究成果有许多都是保存于正史之中,钱大昕读史时往往会根据所掌握的推步演算原理,对历代正史中天文历法方面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拾遗、纠谬,这在《宋史》之《天文志》、《律历志》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关于《宋史•哲宗纪》“十月甲寅,日有食之,既”,他说:“日食必在朔,纪先书十月壬子,而后及甲寅,其非朔日审矣。《天文志》亦不载此食,必史臣之误也。考《辽史》朔考,是岁十月,实己亥朔,甲寅为月之十六日,而《天文志》月食篇中却有‘十月甲寅,月食,既’一事,乃知史臣误以为月食为日食耳。” 像这样一类祛疑指瑕的工作,如果没有广博而精深的天文历算知识,单考掌握某些校勘方法,若想确保结论的可信度,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     钱大昕治学包括研究天文历法之学,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重视考史。其考史之功,不仅表现在注重校勘文字异同,考释人名、职官、舆地、氏族,考索著述体例,探察历史事件的真实性诸方面,而且还表现在重视对事件发生时间线索的考溯,尤其是对史书有关气朔及闰月的记载加以必要的补正。例如,关于先秦秦汉时期的置闰情况,钱氏就做过认真研究。《左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 钱氏指出:“所谓‘归余’者,谓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非岁终之谓也。”钱氏分析道,在《春秋》经传有关置闰的九次记载中,惟有成公十七年闰月、昭公二十二年闰月,传文上有十二月,其在岁终无疑。他如文公六年不告朔,传在冬十一月之后,则未知其在十一月还是十二月。僖公七年闰月惠王崩,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哀公十五年闰月浑良夫与太子入,经传皆上有“冬”字,则未知其在十月、十一月还是十二月。文公元年闰在三月,昭公二十年闰月杀宣姜,传文上有八月,下有十月,故孔颖达以为闰在八月之后。此两闰不在岁终,可以说是传有明文。那么《春秋》何以讥刺“闰三月”?钱氏指出:《汉书•律历志》谓文公元年,闰余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左传》曰“非礼也”。这是根据《三统历》说的。《左传》文公元年杜预注谓“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这又是根据杜氏《春秋长历》说的。钱氏强调:“《汉志》谓失之前,杜氏谓失之后,两说不同,要非以其不在岁终而讥之也。”      对于史书中的气朔、闰月等问题,此前已经有人做过不少探索,也推出了一些成果。如宋代刘羲叟编撰《长历》,考察了自西汉至五代时期的朔闰情况,内容丰富,后来被司马光收入《资治通鉴目录》,而《辽史•天文志》的编撰者还专门安排了朔考、闰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钱大昕又对宋、辽、金、元诸史中的气朔、闰月情况,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对比和更加深入的研究,撰成《宋辽金元四史朔闰考》,仿照《辽史•天文志》的体例,借助图表的形式,较为直观地反映了自己的学术理念。该书将宋、辽、金、元四史所记载的阴历闰月且又是初一的月份部分,按照古历重新推算,以此来核对四史中的相关记述。另外,据《嘉定县志》卷二十六《艺文志》子部的著录,钱大昕还撰有《明朔闰考》一书。由于其中有一些遗漏,后来王体仁又对其加以增补,成《明朔闰考补》一卷。     在编撰《宋辽金元四史朔闰考》时,钱大昕阅读了大量历史文献,从中搜集到不少第一手资料,并参互排比,综合考察,力求寻找出有助于推测朔闰情况的更多线索,用以补充宋、辽、金、元诸朝史书记载之缺失、疏漏。例如,钱氏研读宋代秦九韶的《数学九章》,在其中发现了一则材料,即“淳祐丙午十一月丙辰朔初五日庚申冬至初九日甲子”。这是秦氏根据当时历法记载的确切日子,非常可信。可是元代郝经《纬亢行》却记载说:“丙午岁十一月十五日辛未星异。”如果根据这一记载,那么这个月的朔日应当是丁巳,与秦九韶所记相差一天。钱大昕经过研究,指出:“盖元初承用金赵知微术,置朔与宋朔不尽合,而前人未有考及此者。” 钱氏还将这一材料收进《宋辽金元四史朔闰考》。实际上,类似这样的材料,在书中随处可见。如该书卷一云:宋开宝五年,“戊午,纪祚己末,此据《辽志》” 。它们或可以纠正史书记载的失误,或能够补充史书记载的遗阙,很有学术价值。可惜的是,该书一直到钱氏逝世都没有完稿,直到后来钱大昕的侄子钱侗又继续搜求各种相关材料加以补充,终使钱氏的这部绝笔之作得以完成。     钱大昕对古代朔闰现象的考察,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经书和宋、辽、金、元等正史上面,而是遍及其他各种相关文献。例如,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第四十卷有《庚午元日日食诗》,其中提到:“甲寅元日雨不食,庚午正元食稍微。”意谓嘉靖三十三年(甲寅)元旦有雨而不见日食,隆庆四年(庚午)元旦有日食。钱氏在查考史志之后发现,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初一有日食而不曾下雨,次年元旦那一天也没有日食出现,这就与王氏所记颇相出入。钱氏运用明《大统历》进行推算,“嘉靖癸丑正月戊寅朔,入交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七十七分有奇,正入食限,而甲寅正月壬寅朔,入交二日四千八百二十一分有奇,则已逾食限矣”。这就表明,嘉靖三十三年元旦那天不可能出现日食,所以王世贞所述有误 。这些结论,都是很有说服力的。 四     我们知道,钱大昕在金石学、辨伪学等领域造诣颇深,成就卓著,而这对他从事天文历法研究也是大有助益,多有推动,二者相互结合,相得益彰。在考论古代历法时,钱大昕注意将金石文献的研究融入其中。如《郃阳令曹全碑》碑末题“中平二年十月丙辰造”,与《后汉书•灵帝纪》所载不合。对此,曾有人指出:《灵帝纪》中平二年十月有庚辰日,早于丙辰日二十六天,《续汉书•天文志》十月又有癸亥日,晚于丙辰日七天。而在同一个月中,庚辰、癸亥之间不可能有丙辰日,所以此碑乃后人伪造,非汉碑。纪昀也曾一度信从此说。钱大昕则根据东汉《四分历》进行推算,发现中平二年十月朔日为丙申,丙辰是十月二十一日,癸亥是十月二十八日。该年十月无庚寅,庚寅乃九月二十四日。因此《灵帝纪》误,《曹全碑》不误。钱大昕又将中平二年、三年中每个月的朔日一一排列,以证实自己的推算 。纪昀等四库馆臣后来也接受了钱氏此说,并将其写进《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六之《求古录》条)。     钱大昕还将辨伪学的知识和方法运用于古代天文典籍的考察和研究。例如,著名的《甘石星经》,是我国第一部天文学著作,原题汉代甘公、石申撰。南宋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清代姚际恒的《古今伪书考》以及四库馆臣的《四库全书总目》等已指出该书作者有伪,但语焉不详。经过仔细研究,钱大昕也认定今所传《甘石星经》是一部伪书。在他看来,该书“不知何人伪撰,大约采《晋》、《隋》二志成之”,因为“《续汉书•天文志》注引《星经》五六百言,今本皆无之,是刘昭所见之《星经》久失其传矣”  。“甘、石书不见于班史。阮孝绪《七录》云:‘甘公有《天文星占》八卷,石申有《天文》八卷。’今皆不可见矣”。钱氏还通过分析用词情况来考察今本《星经》,认为其“词意浅近,非先秦书也”,而《史记•天官书》,“古奥自成一种文字,此必出于甘、石之传,非龙门所能自造。后之言天象者舍《史》、《汉》而别求甘﹑石之经,是弃周鼎而求康瓠矣。明人刻《汉魏丛书》,题云汉甘公、石申撰,尤为谬妄。史公称齐有甘公,魏有石申,皆在战国时,非汉人也 。”在论及《史记•天官书》时,钱氏又强调:“《天官书》文字古奥,非太史公所能自造,必得于甘、石之传。今世所称《甘石星经》,乃后人伪托,多袭用《晋》、《隋》二志,而稍为异同,要其剽窃之迹,自不能掩。较之《太史公书》,犹周鼎之与康瓠也。” 钱氏援引材料之丰富,论证问题之周密,已足以说明今本《甘石星经》为伪书。钱氏之说出,不仅“可补《提要》所未及” ,而且后人也多予采纳并有所发展,如顾实的《重考古今伪书考》、黄云眉的《古今伪书考补证》、金德建的《司马迁所见书考》等等。     《步天歌》的真伪问题,也曾引起钱大昕的关注。《丹元子步天歌》一卷,又称《步天歌》,是用诗歌形式介绍全天星官的一部天文学著作。它首次将整个天空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共三十一个天区,每区包含多少不等的星官和星数,被人们奉为观天认星的指南,对中国天文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关于该书,《新唐书•艺文志》以为唐代王希明所撰,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未详撰人,郑樵(渔仲)则在《通志•天文略》中说:“隋有丹元子者,隐者之流也,不知名氏,作《步天歌》,见者可以观象焉。王希明纂《汉》、《晋》志以释之,《唐书》误以为王希明也。”《四库全书总目》曾怀疑郑樵之说,而钱大昕对郑樵之说更是颇不以为然,并且又进行了一番深入探考:“歌词浅陋,不似隋人文字;《隋书•经籍志》亦无此书,其非隋人明矣。古天文家未有以太微、天市配紫宫为三垣者。《太史公书》太微属南宫,天市属东宫。《晋》、《隋》二志则分中外宫与二十八宿三列,而太微、天市杂叙于中宫之次。使丹元果隋人,则唐初李淳风修《隋志》,何不一述三垣之说乎?渔仲好异而无识,欲取俚鄙之歌,驾乎前志之上,所谓弃周鼎而宝康瓠者也。” 钱大昕从该书的歌词内容、史志目录的著录情况以及书中有关太微、天市位次的记载情况,逐一证明《丹元子步天歌》不可能是隋代的作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了郑樵的结论,并得到后世不少学者的认同。实际上,郑樵自己在《通志•艺文略》中也曾著录:“《丹元子步天歌》一卷,唐右拾遗、内供奉王希明撰。”当然,至今仍有学者坚持郑樵在《通志•天文略》中的说法,认为《步天歌》乃隋代丹元子所作,唐代王希明为之作注 。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和必要。     总之,我们在研究中国天文历法之学的演变和发展进程时,应该充分关注钱大昕的学术成就及其深刻影响。
    本文作者 张涛,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易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易学文化研究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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