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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疑义新证 |
作者:赵生群 |
    近年作《春秋左传新注》,于训诂、名物、史实诸事略有探究,承仓修良先生推荐为《大连图书馆建馆百年纪念文集》撰稿,因取其中若干条目,撰为此文,以请益于海内外贤达。
曰为鲁夫人     隐公元年:“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 孔颖达曰:“此《传》言‘为鲁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故《传》加‘为’以示异耳,非为手文有‘为’字。” 刘文淇曰:“传文‘为鲁夫人’上有‘曰’字,则‘为鲁夫人’四字,皆指手文。”  俞樾曰:“传文‘曰’字衍文也。闵二年《传》‘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元年《传》‘有文在其手曰虞’。彼《传》无‘为’字,故有‘曰’字,此《传》有‘为’字,则不必有‘曰’字。犹桓四年《公羊传》‘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谷梁传》作‘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有‘为’字则无‘曰’字,亦其例也。”  按:《平议》谓“曰”、“为”同义,是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曰:“(桓公)母宋武公女,生,手文为‘鲁夫人’。”《左传》用“曰”,《史记》用“为”,其义一也。《左传》“曰为”连文,盖古人固多复语也。 《平议》谓“曰”为衍文则误。《左传》闵公二年云“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公元年云“有文在其手曰虞”,昭公三十二年云“有文在其手曰友”,文例一贯,则知“曰”非衍字。《论衡•雷虚》:“鲁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为鲁夫人。”又《自然》、《纪妖》二篇叙其事,皆云“曰为鲁夫人”。知王充所见之本亦有“曰”字无疑。 亲仁     隐公六年:“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 按:《说文》:“仁,亲也。”亲仁,即亲亲,谓亲近亲己者。定公九年《传》:“夫阳虎有宠于季氏,而将杀季氏,以不利鲁国,而求容焉。亲富不亲仁,君焉用之?”“亲仁”亦谓亲亲。 抚柔     隐公十一年:“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 杨伯峻曰:“柔,和也,安也。抚柔一词,犹言抚安。”  按:抚、柔皆训安。“抚柔”为安定之意。 《说文•手部》:“抚,安也。”《说文•木部》:“柔,木曲直也。”段玉裁《注》:“柔之引伸为凡耎弱之称,凡抚安之称。” 大宰     隐公十一年:“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 杜预曰:“大宰,官名。” 孔颖达曰:“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于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己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按:据《左传》,吴、楚、宋、鲁、郑诸国皆有大宰,杜预谓大宰为官名,当有所据。     鲁有“左宰”,卫有“右宰”,亦皆见于《传》。襄公二十三年《传》:“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隐公四年《传》:“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襄公十四年《传》:“右宰谷从而逃归。”左宰、右宰之于大宰,盖犹左尹、右尹之于令尹。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大夫翚请杀桓公,求为相。”《鲁周公世家》:“吾请为君杀子允,君以我为相。”知羽父所求者,乃执政之卿也。     全祖望曰:“是时侯国虽置太宰,然执政终以司徒。……盖司徒以下三卿是王官,故虽有太宰,而终处其下,即楚之令尹、司马亦在太宰之上,故春秋侯国之太宰,非执政也。” 大宰执政与否,似不可一概而论。 成宋乱     桓公二年《经》:“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杜预曰:“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 章太炎曰:“郑司农、服子慎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 竹添光鸿曰:“三国之君受赂以成乱,此莫大之变,故圣人特书其故,以正首恶之罪焉。” 杨《注》用章说。 按:成,平也,治也。“成宋乱”,谓治宋国之乱。《周礼•秋官•讶士》:“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郑玄《注》:“往而成之,犹吕步舒使治淮南狱。”     襄公三十年《经》:“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传》曰:“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趸、宋向戌、卫北宫佗、郑罕虎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尤之也。” 此年诸侯为会,欲治宋乱,为赂故,立华氏,襄三十年诸侯会于澶渊,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于宋其事相类,《春秋》书法亦相似。 有年     桓公三年《经》:“有年。”     杜预曰:“五谷皆熟书有年。” 孔颖达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谷一熟之义。”      按:《说文•禾部》:“秊,谷孰也。”谷孰为年,谷亦称年。“有年”即有谷,谓谷物多也。     宣公十六年《经》:“冬,大有年。”     襄公十一年《传》:“毋蕰年。”杜预《注》:“蕰积年谷而不分灾。”《吕氏春秋•士容论•任地》:“有年瘗土,无年瘗土。”高诱《注》:“祭土曰瘗。年,谷也。有谷祭土,报其功也;无谷祭土,穰其神也。” 《墨子•七患》:“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桓公三年《谷梁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宣公十六年《谷梁传》:“五谷大熟为大有年。”襄公二十四年《谷梁传》:“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 考之《春秋》,“有年”与“大有年”、“大饥”、“大无麦禾”等相对。宣公十年《经》:“饥。”宣公十六年《经》:“冬,大有年。”襄公二十四年《经》:“大饥。”庄公二十八年《经》:“大无麦禾。” 齐侯送姜氏(于讙)     桓公三年:“齐侯送姜氏,非礼也。”     陆德明曰:“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 阮元《校勘记》:“《水经注•汶水篇》引传文作‘齐侯送姜氏于下讙’。” 杨《注》据阮元《校勘记》及别本补“于讙”二字。 按:“于讙”二字不当补。《传》曰:“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传》言“齐侯送姜氏”非礼,非“送姜氏于讙”非礼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翚迎女,齐侯送女,君子讥之。”即其意。 石经、宋本俱无“于讙”二字,亦其证也。     去其疾     桓公八年:“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     按:疾,害也,患也。“去其疾”,谓除其祸患。哀公元年《传》:“去疾莫如尽。”《战国策•秦策三》引作“除害莫如尽”。     僖公二十八年《传》:“天假之年,而除其害。”昭公二十二年《传》:“救宋而除其害。”“除其害”与“去其疾”同义。定公 九年《传》:“鲁免其疾,而君又收之,无乃害乎!”“疾”与“害”相应。“免其疾”,谓去其制造祸害之人。哀公元年《传》:“以除其害。”“除其害”,谓免除祸患。     《左传》屡言“益其疾”。僖公二年:“是天夺之鉴,而益其疾也。”宣公二年:“姑益其疾。”成公十七年:“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益其疾”谓助成其祸患,正與“去其疾”相對。 遂见楚子     桓公十三年:“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按:“遂见楚子”《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引作“遽见楚子”。颜师古《注》:“遽,速也。” 鲁囚     庄公十一年:“吾始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     竹添光鸿曰:“‘鲁囚’与‘楚囚’别意。锺仪是楚人之囚于晋者也。”      按:此“囚”非动词,乃名词也。囚,谓俘虏。     《诗•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淑问如皐陶,在泮献囚。”郑《笺》:“囚,所虏获者。”     僖公三十三年《传》:“先轸朝,问秦囚。”《传》屡言“楚囚”、“郑囚”,皆指战虏。     襄公二十四年《传》:“收禽挟囚。”“禽”、“囚”指擒获之敌。昭公十三年《传》:“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囚俘”同义连文。 二屈     庄公二十八年:“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     杜预曰:“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 皮锡瑞曰:“屈止一地,不应言‘二屈’,当从或本作‘北’为是。”      按:杜《注》曰“或云”,未必是“或本”。《国语•晋语一》亦谓:“蒲与二屈,君之疆也。”又曰:“又城二屈,公子夷吾处焉。”韦昭《注》:“二屈,屈有南北也。今河东有北屈,则是时复有南屈也。”《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有北屈,应劭曰:“有南,故称北。”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重锦     闵公二年:“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     杜预曰:“重锦,锦之熟细者。”  竹添光鸿曰:“《觐礼》:‘重赐无数。’郑《注》:‘重,犹善也。’”      按:《说文•重部》:“重,厚也。”“重锦”,即厚锦。襄公二十一年《传》:“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重”亦厚也。重锦之“重”与“轻縠”、“轻绡”、“轻纱”之“轻”相对。 恶不可取     闵公二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     竹添光鸿曰:“去之,是取不忠不孝之恶名也。”      按:《广雅•释诂三》:“取,……为也。”“恶不可取”,言恶不可为。     襄公九年《传》:“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取恶”,谓为恶。 讳国恶     僖公元年:“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杜预曰:“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 孔颖达曰:“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      按:恶当训耻,非“善恶”之恶。《集韵•莫韵》:“恶,耻也。”     桓公十八年《传》:“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史记•鲁周公世家》述其事谓“请得彭生以除丑于诸侯”,《列女传•孽嬖传》作“鲁人求彭生以除耻”。“恶”与“丑”、“耻”同义。 定公十四年《传》:“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列女传•孽嬖传》作“太子蒯聩知而恶之”。     僖公十七年《传》:“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杜预《注》:“耻见执,故托会以告庙。” 宣公七年《传》:“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杜《注》:“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成公十年《传》:“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 王祭不共     僖公四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 阮元曰:“《释文》:‘共,本亦作供。下及《注》同。’案:《诗•伐木》篇《正义》、李善注《册魏公九锡文》、高诱注《淮南子》、颜师古注《汉书•刑法志》作‘供’。《说文》引《传》亦作‘供’。” 杨伯峻曰:“‘共’金泽文库本作‘供’。”  按:“共”、“供”皆训“具”,为“具备”之义。“王祭不共”,谓王室用以祭祀之物有缺。 《尔雅•释诂下》:“供、峙、共,具也。”郭璞《注》:“皆谓备具。”襄公八年《传》:“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于二竟,以待强者而庇民焉。”谓敬备币帛也。《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供”、“备”、“待”皆“具备”之意。 重施     僖公十三年:“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     竹添光鸿曰:“既纳之,又粜之,此重施也。” 杨《注》略同。     按:《说文》:“重,厚也。”“重施”,谓厚施。昭公二十六年《传》:“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哀公十一年《传》:“施取其厚。” 遂失秦伯     僖公十五年:“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     按:失,犹今言“放跑”。《说文•手部》:“失,纵也。”段玉裁《注》:“纵者,缓也。一曰舍也。在手而逸去为失。” 襄公三年《传》:“必杀魏绛,无失也!”失亦纵义。 诘朝将见     僖公二十八年:“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     左松超曰:“(将)请也。”      按:左说是也。将读作《诗》“将仲子”之“将”。     成公二年《传》:“齐侯使请战,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诘朝将见。’”文公十二年《传》:“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将见”与“请相见”同义。 岂在久矣     僖公二十八年:“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矣?” 阮元《校勘记》曰:“石经、宋本、淳熙本、岳本、足利本‘矣’作‘乎’,是也。” 杨伯峻曰:“‘乎’阮刻本作‘矣’,今从《校勘记》订正。”  按:此“矣”字,表反诘语气,义同“乎”,而文近于古。《晋语四》:“恶其所好,其能久矣?”句法相同。 《左传》、《国语》“矣”用作“乎”义者甚多。如:隐公十一年《传》:“邪而诅之,将何益矣?”桓公十六年《传》:“弃父之命,恶用子矣?”襄公十年《传》:“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昭公十三年《传》:“不亲南氏,将焉入矣?”昭公二十三年《传》:“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哀公十六年《传》:“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晋语四》:“德广贤至,又何患矣?”“矣”字皆表疑问语气。 《周语中》:“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嬻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前言“矣乎”,后言“乎”,其义无别。“矣乎”为同义连文。 大辂之服  戎辂之服 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 杜预曰:“二辂各有服。” 孔颖达曰:“大辂之服当谓鷩冕之服,戎辂之服当谓韦弁服也。”  竹添光鸿曰:“盖车马之诸饰,钩、樊缨、大旆之类,及乘者衣服,悉具以赐,故曰大辂之服。”  按:服者,器也。此“服”乃器物仪仗之通称,并非专指冕服。“大辂之服”、“戎辂之服”,谓与大辂、戎辂相应之仪仗。《国语•齐语》:“赏服大辂,龙旗九旒,渠门赤旗。”韦昭《注》:“贾侍中曰:‘大辂,诸侯朝服之车,钩樊缨九就,龙旗九旒也。渠门,亦旗名。赤旗,大旗也。’” 昭公元年《传》:“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围设服离卫。”“设服离卫”,谓设国君之仪仗,用卫士二人也。 怠慢 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 杜预曰:“怠于古典,慢渎龟策。” 杨《注》同。 按:《说文》:“慢,惰也。”又曰:“怠,慢也。”“慢”与“怠”同义,“怠慢”犹怠惰也。杜氏分怠慢为二事,非也。 《周礼•春官•肆师》:“祭之日,……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贾公彦《疏》:“谓执事之人有惰慢懈怠者,则诛责之。” 《商君书•垦令》:“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慢怠”、“惰慢”皆同义连文。 成公十六年《传》:“失官,慢也。”谓放弃职责,乃是懈怠。 累臣 僖公三十三年:“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 杜预曰:“累,囚系也。”  按:臣,指俘虏。《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臣谓囚俘。” 宣公十五年《传》:“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狄臣”,指所俘获之狄人。 成公三年《传》:“(晋、楚)两释累囚,以成其好。”“累囚”与“累臣”同义,皆谓战俘。 忽诸 文公五年:“皐陶、庭坚不祀忽诸!” 杜预曰:“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杨伯峻曰:“此犹言皐陶、庭坚忽焉不祀,惟忽焉作忽诸,倒置句末,故前人多不得其解。”  按:《诗•大雅•皇矣》:“是绝是忽。”毛《传》:“忽,灭也。”瑞典学者高本汉据此释《传》, 是也。《传》言“皐陶、庭坚将绝灭不祀乎”!《资治通鉴•秦始皇二十五年》:“臣光曰:‘燕丹不胜一朝之忿,以犯虎狼之秦,轻虑浅谋,挑怨速祸,使召公之庙不祀忽诸,罪孰大焉!’” 分之采物 文公六年:“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着之话言。” 杜预曰:“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竹添光鸿曰:“‘都鄙有章’之类是也。”  按:采谓采邑,物指器物。“分之采物”,谓分之采邑器物。古代天子赐臣下以土地,谓之分土、分地,赐之器物,谓之分器、分物。孔颖达谓“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是也。 定公四年《传》:“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之土田陪敦。”又曰:“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土田陪敦,即所谓“采”;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皆所谓“物”也。 将何俟焉 文公十二年:“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 阮元曰《校勘记》:“石经初刻‘焉’误‘矣’,后勘正。”  按:石经作“矣”,未必为误字。古书“矣”与“邪”、“乎”、“焉”诸字义得相通。裴学海曰:“‘矣’、‘焉’一声之转。”是也。  两君之士皆未慭也 文公十二年:“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 杜预曰:“慭,缺也。” 孔颖达曰:“沈氏云:‘《方言》云:慭,伤。’伤即缺也。” 杨伯峻曰:“慭,肯也,愿也。”  按:《说苑•至公》述其事作:“二军之士,皆未息,明日请复战。”刘正浩曰:“《说文•心部》曰:‘慭,问也。’然《玉篇》引《说文》作‘闲也’;《左传释文》引《字林》,亦云闲也,当本《说文》;并证《说文》‘问’乃‘闲’字之讹误。《晋语》‘可以少闲’,《注》云:‘闲,息也。’是息即慭字之确诂矣。”  无良 宣公二年:“《诗》所谓‘人之无良’者,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杜预曰:“《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 竹添光鸿曰:“《诗•鄘风•鹑之奔奔》篇:宣姜鹑鹊之不若。故‘人之无良’,犹曰人而非人。”  按:《说文》:“良,善也。”“无良”,犹言“不善”。《会笺》以“非人”解之,似求之过深。 《诗•鄘风•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毛《传》:“良,善也。”郑《笺》:“人之行无一善者,为君反以为兄。”昭公二十年《传》引《诗》曰:“毋从诡随,以谨无良。”谓约束不善之人也。 赏不失劳 宣公十二年:“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 孔颖达曰:“所赏不失有劳。”  按:“劳”训“功”。“赏不失劳”,谓行赏不遗忘有功之人。 《左传》之“劳”,多有表示“功劳”之义者。如:僖公二十八年:“劳之不图,报于何有!”襄公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襄公十三年:“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襄公二十一年:“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昭公三年:“子丰有劳于晋国,余闻而弗忘。赐女州田,以胙乃旧勋。”昭公五年:“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昭公十二年:“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哀公元年《传》:“句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亲不弃劳。”哀公二十七年:“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车而朝,毋废前劳!” 将救之 成公二年:“韩献子将斩人,郄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 竹添光鸿曰:“郄子匿救来本情,却使其仆徇,以见己亦与其议,而分谤也……驰以救之者,市恩军士也;既斩而速徇者,怀私军佐也。甘苦休戚,以示其相共相恤之意,然后可以使之效死而为我用。”  按:《说文》:“救,止也。”将,欲也。“将救之”,即欲止韩献子使不斩,非谓救被斩之人。《国语•晋语五》云:“靡笄之役,韩献子将斩人,郄献子驾,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郄献子请以徇。其仆曰:‘子不将救之乎?’献子曰:‘敢不分谤乎!’”“请以徇”,亦谓请于韩献子。韩子时任司马,掌军政,郄献子为主帅,欲止司马而不得,故令速徇,不欲独得善誉,所以为分谤。《韩非子•难一》谓“救之”为“救罪人”,盖非《左传》本意。 无所逃隐 成公二年:“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且惧奔辟,而忝两君。” 竹添光鸿曰:“言寡君之命,固不使陷入君地。然大国发师逆战,则无所逃隐也,故曰不幸而当戎行。” 杨伯峻曰:“谓己身当军职,不能逃避服役。”  按:逃,隐也,藏也。无所逃隐,谓无所隐藏。《尔雅•释诂上》:“瘗、幽、隐、匿、蔽、窜,微也。”郭璞《注》:“微,谓逃藏也。” 《荀子•解蔽》:“羣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賢良退處而隱逃。”“隱逃”與“逃隱”同義,亦謂藏匿。 “无所逃隐,且惧奔辟”,皆承上“属当戎行”而言,谓己身处战场,隐身无所,又不得奔逃而使二君蒙羞。 垫隘 成公六年:“郇、瑕氏土薄水浅,其恶易觏。易觏则民愁,民愁则垫隘,于是乎有沉溺重膇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有汾、浍以流其恶,且民从教,十世之利也。” 杜预曰:“垫隘,羸困也。” 王念孙曰:“垫,与【(上)宀(下)执】同。垫训为下。故居下地而病困者,谓之垫隘。” 杨伯峻曰:“《左传》凡三用‘垫隘’一词,均可解为羸弱。其它为襄九年‘辛苦垫隘’与二十五年‘久将垫隘’。杜《注》于三处解释不同,不确。”  按:“垫隘”为同义复词,训“穷”,为“困苦”、“困顿”之意。《左传》凡三言“垫隘”,其义皆同。 襄公二十五年《传》:“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传文或言“垫隘”,或言“隘”,其义无别。 《后汉书•明帝纪》:“人无宿储,下生愁垫。”“愁垫”即愁困。 《荀子•礼论》:“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杨倞注:“隘,穷也。慑,犹戚也。” 《说文•雨部》引《左传传》“垫隘”作“垫阨”。“阨”亦穷困之义。 《荀子•大略》:“君子隘穷而不失。”王先谦《集解》:“卢文弨曰:‘隘穷即阨穷。’”《孟子•公孙丑上》:“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闵。”朱熹《注》:“阨,困也。”《新序•杂事四》:“此言常思困隘之时,必不骄矣。”“隘穷”、“阨穷”、“困隘”皆为同义连文。 已 成公十一年:“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 杨伯峻曰:“己,自己,指孝叔,与下文人字相对。”  按:杨说未允。原文字作“已”。《释文》曰:“已,音以,又音纪。” “已”训“既”。王引之曰:“已,既也。常语也。” 《诗经•卫风•氓》:“亦已焉哉。”陈奂《传疏》:“已,既也。” “已”与“又”相对,构成递进复句,《传》谓既不能庇其伉俪,又不能字人之孤。僖公七年《传》:“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哀公十四年《传》:“既不能事君,又得罪于民,将若之何?”句式相类。 告老 襄公七年:“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庚戌,使宣子朝,遂老。晋侯谓韩无忌仁,使掌公族大夫。” 杨伯峻曰:“告老致仕。”  按:“告老”谓请求致仕。《尔雅•释言》:“告、谒,请也。”郭璞注:“皆求请也。” 僖公二十八年《传》:“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杜预注:“假借齐、秦,使为宋请。” 襄公三年《传》:“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请老”义同“告老”,亦谓请于君而告老。 后世“告老(致仕)”之义,《左传》但言“老”。如: 隐公三年:“桓公立,乃老。”杜预《注》:“老,致仕也。” 宣公十七年《传》:“范武子将老,召文子曰……乃请老。郄献子为政。” 《礼记•曲礼上》:“七十曰老,而传。”郑玄《注》:“传家事任子孙。”《王制》:“七十致政。”《内则》:“七十致事。”因“老”而“致政”、“致事”,故古人称“告老(致仕)”为“老”。 假备 襄公九年:“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 按:“备”乃“器具”之义。“假备”,承上文“大夫盍为冠具”而言,谓借用其礼器,故下文曰“假钟磬焉”。 桓公元年《传》曰“假许田”,襄公十四年曰“假羽毛”,昭公七年曰“假器”,定公四年曰“假羽旄”,又《传》屡言“假道”,皆同一辞法。参见襄公五年“器备”条。 不为 襄公二十五年:“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 按:“为”训“有”,“不为”即“不有”。“不为崔子,其无冠乎”二句,意为:倘无崔子之冠,岂无他人之冠以赐人乎? 《孔丛子•执节》:“经者,取其事常也。可常则为经矣。且不为孔子,其无经乎!”“不为”亦与“不有”同义。《孔丛子》之文,句式、句意皆与传文相类。 设服离卫 昭公元年:“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围设服离卫。” 杜预曰:“设君服,二人执戈陈于前以自卫。” 竹添光鸿曰:“设服亦必设君服,然谓之‘设’,则不但衣服,兼凡服饰之物言之可知。”  按:“服”为器物、仪仗之通称,不必专指衣服。“设服离卫”,谓设国君之仪仗,用卫士二人也。 《国语•鲁语下》:“虢之会,楚公子围二人执戈先焉。……郑子皮曰:‘有执戈之前,吾惑之。’蔡子家曰:‘楚,大国也。公子围,其令尹也。有执戈之前,不亦可乎?’(叔孙)穆子曰:‘不然。天子 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陪乘,告奔走也。今大夫而设诸侯之服,有其心矣。若无其心,而敢设服以见诸侯之大夫乎?’”韦昭《注》:“旅贲,掌执戈盾夹车而趋,车止则持轮,所以备非常、禁灾害也。”《国语》之“虎贲”、“旅贲”、“贰车”、“陪乘”,与《传》之“离卫”类似,皆所谓“服”也。 重之以睦 昭公五年:“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 杜预曰:“君臣和也。” 杨伯峻曰:“明陆灿《左传附注》:‘睦于楚。’”  按:睦,敬也。“重之以睦”,谓加之以敬也。下文“求诸侯而麇至,求昏而荐女,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备言晋之礼敬。 《说文》:“睦,目顺也。……一曰:敬和也。”段玉裁《注》:“古书睦、穆通用。……穆多训敬,故于睦曰敬和。” 昭公七年《传》:“卫事晋为睦,晋不礼焉。”谓卫事晋为敬也。 吾以共命者 定公十年:“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 按:《孔子家语•相鲁》引此作“吾所供命者”,“以”、“所”俱表假设。《文子•上义》:“智者无所施其策,勇者无所错其成。”《刘子•贵农》“所”字并作“以”,亦“所”、“以”同义之证也。 上物 哀公七年:“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 杜预曰:“上物,天子之牢。” 杨伯峻曰:“陆粲《附注》云:‘上物亦通言之,如冕与旗俱十二旒,玉路樊缨十二就之类皆是。’据《周礼•秋官•掌客》‘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郑玄《注》谓‘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  按:各家言《传》文大意不误,而训诂未明。 上,大也;物,数也。“上物”与下文“大数”辞异而义同。“上物不过十二”,谓用物之数不过十二也。定公十年《传》:“驷赤曰:‘叔孙氏之甲有物,吾未敢以出。’犯谓驷赤曰:‘子止而与之数。’”“有物”谓有数也。 《国语•周语上》:“王曰:‘虢其几何?’对曰:‘昔尧临民以五,今其胄见,不过其物。若由是观之,不过五年。’”韦昭《注》:“物,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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