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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延之《庭诰》的几个问题 |
作者:杨晓斌 |
    颜延之(384—456),字延年,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在刘宋文坛,颜延之与谢灵运都以辞采闻名,并称“颜谢”。颜延之的别集在萧梁时原结集为《颜延之集》三十卷、《颜延之逸集》一卷,于南宋末年全部亡佚。明代人重新进行了编辑与刊刻,于是有了多种不同系统和名称的《颜延之集》,并一直流传至今。 一、《庭诰》之名的误称与清人辑佚情况     颜延之《庭诰》之名,历代文献中误称较多,有误称作“庭诘”、“廷语”、“廷诘”的,甚至有误称作“连诰”、“连珠”等的。其中以《太平御览》中的误称最多,如卷之四百一十六、卷之五百八十六、卷之六百八、卷之六百一十作“庭诰”,卷之四百二十六作“廷语”,卷之四百七十七作“庭诘”,卷之五百九十三、卷之八百七十一作“廷诘”。《初学记》卷二十一作“庭诰”,卷二十五作“连珠”,①《弘明集》卷十三作“庭诘”,《锦绣万花谷》续集卷八作“连诰”。“庭”、“廷”古通用,“诘”为“诰”之讹,“连”为“廷”之讹。     由于颜延之的作品散佚严重,清人作了很多辑佚工作。颜延之的《庭诰》,今传各版本《颜延之集》中均为残篇,不及清人辑本全面。清人所辑颜延之《庭诰》有:  1、《庭诰》,(清)严可均辑,见《全宋文》卷三十六。  2、《庭诰》一卷,(清)马国翰辑,见《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小学类”。  3、《庭诰》一卷,龙璋辑,见《小学搜佚》上编“经编小学类”。     严可均辑本从《宋书》本传录出,又从《初学记》、《太平御览》、《弘明集》辑出五节,合编为一辑。马国翰辑本从《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辑出五节,合编为一辑。龙璋辑本与马国翰所辑相当。综而观之,以上三家中,严可均辑本最为全面。 二、《庭诰》的作时、内容与性质     颜延之在元嘉十一年(434年)免官,自此延之屏居建康长干里颜家巷七载,开始了第二次隐居生活。“闲居无事,为《庭诰》之文”。元嘉十七年(440年)十月,刘湛诛,起延之为始兴王浚后军谘议参军,御史中丞。因此,《庭诰》当作于元嘉十一年至元嘉十七年十月期间。     《庭诰》内容博杂,即以今存为例,概言之,有立人、修德、行事、心性、学习、诗文品评等方面,比较接近正统儒家思想。具体说,比如肯定酒酌之设和声乐之会,但要适可,达到和中之境,告诫子孙不能嗜酒贪杯、不能沉溺于声乐之会;要节制喜怒;对待仆役要宽厚;要安贫乐道、不能热衷富贵,人生有“天命”,不可强求,不做趋炎附势、诈伪反复之人;治学观书贵博、贵要,做到博而知要;对于尊卑之礼,他认为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对《春秋》和《易》,认为《春秋》是褒贬之书的上源,《易》是各种事的渊源;对诗歌的品评与看法,从《诗经》一直品评到四言、五言、七言、九言诗,并较早指出李陵诗作属于假托,为以后锺嵘《诗品》沿袭。     《庭诰》是用来告诫子孙的,《南史》本传中说:“闲居无事,为《庭诰》之文以训子弟。”正如自己所说:“《庭诰》者,施于闺庭之内,谓不远也。吾年居秋方,虑先草木,故遽以未闻,诰尔在庭。”其行文语气也是劝诫性的。 《说文•广部》:“庭,宫中也。”段注:“宫者,室也,室之中曰庭。《诗》曰:殖殖其庭。曰:子有廷内。曰:洒扫庭内。《檀弓》: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注曰:寝中庭也。凡经有谓堂下为庭者。”即现在所说厅堂,这是古代家庭聚会、议事、会客、举行礼仪的公共场所。《说文•言部》:“诰,告也。”段注:“见《释诂》。按,以言告人,古用此字,今则用告字,以此诰字为上告下之字。”“庭诰”用古义,指在厅堂“以言告人(子弟)”,意义与“家训”相同。     宋任广撰《书叙指南》卷三“父母奉养”中直以“家训”释“庭诰”:“家训曰庭诰,颜延之。”马国翰辑本《庭诰序》:“《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均引颜延之《庭诰》,言心性学品及《诗》、《易》、《春秋》之要,与颜之推《家训》相似,亦其告诫子弟之书也。”     试比较颜延之《庭诰》与颜之推《颜氏家训》中的两段文字: 《庭诰》:     曰身行不足,遗之后人。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固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宋书》本传) 《颜氏家训》“治家篇”: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     两段文字内容中心意思相同,《颜氏家训》以《庭诰》为基础,进一步增益。由此而论,《庭诰》应是家训类著述,与颜之推《颜氏家训》的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甚至《颜氏家训》中的有些篇章以《庭诰》为基础增益而成。《颜氏家训》中有《风操》、《书证》、《音辞》等分篇,同理,《逆降义》、《诂幼》、《纂要》等也应当是《庭诰》中的分篇。     《宋书》本传中节录了《庭诰》原文,说明在当时《庭诰》单行。《隋志》、两《唐志》均不著录《庭诰》,但著录了《逆降义》、《诂幼》、《纂要》,说明在以后(隋唐宋)《逆降义》、《诂幼》、《纂要》也各自单篇流传了。     《庭诰》内容博杂,同其他的家训类著作一样,应当属于包罗广泛的“杂家类”著述,今存《庭诰》部分有论及《诗》、《易》、《春秋》、孝(礼学)的,而独不见《论语》,《论语说》也有可能是《庭诰》中的部分,本未单独分篇,而是融于全篇的其他文字中。梁皇侃从《庭诰》中择出,采来义疏,于是便有了《论语集解义疏》中所引的颜延之说《论语》。至马国翰,又从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中辑出,成为今天所见单篇别行的颜延之《论语说》。     既然《庭诰》与《颜氏家训》相类,则应归入“子部•杂家类”,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和龙璋《小学搜佚》均归入“经编小学类”,分类欠妥。    《初学记》卷二十五《烟第十五》“水灭”条注:“颜延之《连珠》曰:‘火含烟而烟妨火,桂怀蠹而蠹残桂。然火胜则烟灭,蠧壮则桂折。’”按:徐氏误,此非“连珠”文,当为《庭诰》语。延之有《范连珠》,无《连珠》。盖“连”与“廷”形近、“珠”与“誥”形近,故讹。
(本文作者杨晓斌,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附:个人简介 杨晓斌,1972年出生,甘肃天水人,文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与古典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 通讯地址:甘肃兰州•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730070 电子邮箱:xx7299@163.com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通讯地址:四川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邮编: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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