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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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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
作者:刘斌

    近代是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发生历史性剧变时期。从由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的裂变程度看,妇女伦理思想在近代所面临的挑战、递变与建构是社会最深层次,也是影响最广泛的变革之一。它涉及到了妇女道德意识、道德实践活动的转变,以及这种转变带给人们生活方式、观念认识的诸多改变,尤其是妇女伦理思想转变与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使近代妇女伦理问题更具研究价值。当下,我们同样面临社会转型,一系列伦理道德需要完善,甚至重建的关头,旧有的伦理道德如何扬弃,如何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尤其是女性伦理问题。笔者认为,以史为鉴不仅可以使我们准确地分析诸多伦理现象,而且对新时期伦理道德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伦理道德是人的心理、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它属意识形态范畴,受社会存在的制约。所以,不同的社会形态会有不同的伦理道德。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始终占据统治地位,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国封建社会既是一个等级结构的社会,又是一个宗法组织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广大的妇女既处在封建等级的最底层,同时在家族内部受尊卑关系的制约也处在卑下的境地。所以,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封建道德对妇女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的规范是非常严格的。“三纲五常”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准则,夫为妻纲、男女有别是一切束缚女性,实现男尊女卑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封建统治阶级还专门为妇女制定了一系列道德规范。
    “三从四德”是封建社会妇女的生活原则。《礼记•丧服•子夏传》中解释“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东汉班固在《百虎通义》中对“三从”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男者,任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四德”最早见于《周礼》,班昭的《女诫》对“四德”作了这样的诠释:“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三从”、“四德”把女性一生都置于以父、夫、子为代表的男性控制之下,失去自我,为他人而活着,完全成为任男人摆布的木偶。
    男女有别、男外女内是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产物。《礼记•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同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饪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男外女内把妇女与外界全然隔绝,女性被囚禁在家庭这个狭小的天地里,成为料理家务、侍奉公婆丈夫、生儿育女的贤妻良母。
    封建礼教灌输女性严守“男女授受不亲”的戒律。尤其在婚姻大事上,需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得违抗。在男权社会中,这种婚姻关系受害更深的还是女性,她们被看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甚至是家族交易的砝码。一旦婚姻关系确立,她们一生的命运就完全操纵在丈夫手里,永远不能改变。在婚姻生活中,女性还深受妻妾制、“出妻”,尤其是片面贞操观的危害。从宋代起,封建的贞操观得以强化,“从一而终”、“一女不能事二夫”、“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将妇女紧紧地束缚在婚姻之中。封建统治者还用褒奖的方式,为“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建贞节牌坊,树立极端的“榜样”,形成扭曲的社会风气。贞节观使广大妇女失去了自主精神。
    传统礼教还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剥夺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把妇女禁锢在无知、愚昧的状态之中。在审美情趣上,推崇女性的所谓“柔弱”美,女子要懦弱纤细、轻声柔气、步履轻盈、举止舒缓、胆怯怕羞、不善言语。这种审美标准发展到极致,于五代和宋朝,兴起了妇女缠足风气,并被历代所效法风行了1000多年。缠足不仅是对妇女身体的摧残,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枷锁,本已被“男外女内”束缚在家中的妇女,因缠足行动不便,活动的天地更加狭小,精神世界更加封闭,性格更加怯懦柔顺,最终成为男性得意的玩偶。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针对女性的道德规范,在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倡行和教化下,已成为女性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历史上,附和封建礼教的“女教”之作,如《女则》、《女训》、《女孝经》、《女论语》等都出自女性之手。从某种意义上讲,生活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的广大女性,即遭受着封建礼教的束缚和残害,同时,她们也自觉与不自觉地充当了封建礼教的维护者,即便是个别女性有冲破礼教束缚的言行,也会受到包括来自女性在内的全社会的唾弃。这种道德主体意识的丧失不仅透视出传统礼教对妇女残害之深,也预示其改变的难度是极大的。
    但是,进入近代,中国社会在外力作用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上述妇女伦理道德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面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鸦片战前,中国是封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家庭小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使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一个男耕女织,耕以足食,织以致余,以织助耕的生存状态中。战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对中国社会经济起了巨大的分解作用。这时输入中国的商品大多为棉纺织品,并以物美价廉占据了中国市场,使中国手工棉纺织业遭受到严重打击,土纱土布生产日益衰落。耕织分离,自然经济的基础被打破了,这是近代中国社会一切变革的基础。纺织分离、耕织分离使以织助耕更加困难,众多农户陷入贫困破产状态。在外国商品能够到达且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些农妇转而从事如缫丝、拣猪鬃、编草帽辫等新兴手工业,但更多的农妇则跟随破产的农民大军流入城市,成为日后机器纺织生产的后备力量。无论是从事新兴手工业的农妇,还是日后成为机器纺织生产的女工,她们原有的生活状态均被打破。一是在家庭经济上,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责任;二是脱离了男耕女织的小农生活方式,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从事近代职业,她们的家庭地位乃至社会地位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美国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在论述现代化与妇女平等权利时说:“那些将导致促成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会逐渐改变男人对妇女的态度,使他们从心理上、行为上都赞同给予妇女与他们所享有的差不多是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通常对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表示尊重,愿意让妇女在决定家庭事务时有发言权,同意甚至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国家和本地区的政治生活,参加各种社会工作,也能听取妻子提出的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论述的男人对妇女态度转变是“在获得较高的现代性后”的一种状态,但在获得较高现代性的过程中,任何相应的改变也是不容忽视的。正如鸦片战争后妇女社会生活的改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作为新的社会存在,它代表的是近代社会发展的方向,随着这种改变的不断深入,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的基础也就越来越牢固了。
    在经济侵略的同时,西方基督教与资产阶级思想也传入中国,在与中国传统礼教发生全面碰撞的同时,也为近代妇女伦理思想的演变与构建提供了思想武器。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获得了在华自由传教的特权,传教士纷纷涌入中国。他们是带着用基督征服中国的目的而来的,除民间传教外,还通过办学校、医院、慈善救济机构,翻译西书,出版报纸等途径来扩大教会的影响。这些传教士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西方文化和西方生活方式的传播者。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教会针对中国传统礼教——男女授受不亲,有意识地派出了大量女性传教人员,到19世纪80年代,在华女性传教人员的数量已超过男性。她们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对中国广大妇女在封建礼教束缚下的生活状态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使命感也更为强烈。就改变妇女生活方式、启蒙女性意识和突破传统礼教对女性的束缚而言,在华传教士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有效的尝试。第一,以众生平等的宗教观念冲击传统尊卑观念,提倡男女平等。第二,利用教会在华各类出版物,介绍西方国家女性教育、职业、社会活动及妇女运动开展情况,同时对中国社会缠足、溺女婴、纳妾等陋习进行揭露和批判。第三,提倡女子教育,创办教会女学。第四,开展不缠足运动,改变社会风俗。第五,通过创办师范、医专、护校、妇女圣经学校等对女性实施职业教育,培养其职业技能和提供就业岗位。教会上述所为对中国广大女性生活方式、生存观念的改变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意义。长期生活在传统礼教下的国人,不仅知晓了西方女性是如何生活的,而且接触到了与男尊女卑直接对立的男女平等观念,促使他们在思考社会问题的同时,以西方女性生活为参照系,质疑传统妇女伦理思想,关注妇女问题。教会创办女子学校(包括女子职业学校),不仅开创女子学校教育的先河,为日后维新派开办女学提供了范式,而且塑造了有知识、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女性群体,她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态度犹如一面旗帜,其感召力不言而喻。教会开展的不缠足运动从更广泛的社会范畴冲击传统礼教,对改变妇女生活起到更直接的作用。19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新的阶级力量产生并不断壮大,他们在变革旧的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等思想,并以之为武器对封建专制政治及维护这种政治制度的传统伦理道德进行了更广泛、更深入的批判。“三纲五常”是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也是妇女伦理思想的基础,批判传统伦理道德自然会触及妇女伦理思想,况且传统伦理道德对女性的束缚与残害已发展到极至,已形成巨大的社会痼疾,以至于任何想改变近代社会现状的阶级和阶层都会注重妇女问题,在妇女伦理观念上反思传统,借鉴西方。从此意义上讲,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是反封建专制政治的重要内容,并始终与政治变革紧密相联。

                                                            二

    妇女伦理思想在近代的演变与建构历经了酝酿、基本确立、完善、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洋务派对妇女伦理问题的关注
    19世纪6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使中国传统的外交、军事、生产方式及思想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传统伦理思想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洋务派在对“贵义贱利”、“重农抑商”和“黜奢崇俭”等传统伦理道德进行批判,提出“求利”、“逐利”、“商本”等洋务伦理观的同时,对传统妇女伦理思想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批判。
    洋务派对妇女伦理问题的关注是基于其对西方社会了解的加深。他们或通过考察、游历,或任驻外公使,或长期接触、研究西学,对西方社会有了切身和深入的理解。王韬于1867——1869年在英法游历时发现,英国的教育“女子与男子同,幼而习诵,凡书画、历算、象纬、舆图、山经、海志,靡不切究穷研,得其精理”。婚姻家庭上“国中风俗,女贵于男。婚嫁皆有择配,夫妇偕老,无妾媵” 。1876年李圭在美国参加世界博览会,参观了其中的“女工院”,看到妇女所著各种书籍、绘画、图卷,所做的各种精巧器具,甚为惊叹。他们的总体印象是“泰西风俗,男女并重”。反观中国社会,尤其是宋代以后,理学家极力宣扬封建礼教,导致“乱伦兽行之风日炽,逼死极烈之惨日闻” 。“朝野上下间,拘于‘无才便是德’之俗谚,女子独不就学,妇功亦无专师”。“至妇女缠足,合地球五大洲,万国九万余里,仅有中国而已。……戕伐生质以为美观,作无益以为有益,是为诲淫之尤”。他们发出感叹“人生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为中国之女子” 。
    针对传统礼教对妇女的残害,洋务论者从改良社会道德风尚的愿望出发,提出了废除社会陋习、婚姻自主、一夫一妇等改良传统妇女伦理思想的主张。宋恕认为,中国社会存在着奴婢、娼妓、童养媳和妾四类极苦之民,她们的境遇苦不堪言,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对此要严禁收留童养媳,违者处以十年徒刑;严禁逼迫妇女为娼妓;严禁买卖奴婢,现存的奴婢改作雇工;严禁虐待小妾,家中妻妾平等。对缠足陋习,要求“重申禁令,立限一年,已裹者姑仍其旧,而书‘裹足’二字表其额,悬其门楣。嗣后一律禁止。故违者罪其家长,富贵者停给诰封”。为进一步改变女性生活,他们还主张“各省广立女塾,使女子皆入塾读书。其美而才者,地方官吏赠物赠匾以奖荣之。各塾女师如能教化贤才,卓有成效,咨请旌奖以劝将来”,他们希望通过新的社会教化,能“利兴弊去,二百兆裙钗皆能佐夫教子” 。在婚姻家庭上洋务论者认为,男女婚嫁应依循自主自愿的原则,父母可以出面办理相关事宜,但必须是男女当事人“于文据上亲填愿结,不能书者画押;其无亲父母者,悉听本男女自主,严禁非本生之母之伯叔兄弟等强擅订配” 。婚姻缔结后,男女双方均不必死守从一而终的旧俗,“夫有出妻之礼,妻有请去之礼”,以礼相待,离合自由。他们尤其赞赏西方社会“夫妇偕老,无妾媵”,感叹“一夫一妻,实天之经也,无论贫富悉当如是” 。
    洋务论者对妇女伦理问题的思考与主张,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中一夫多妻、从一而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束缚和残害女性的伦理道德思想,对改变身为“极苦之民”的女性生存状态、传统女性审美情趣及女性无受教育权利等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洋务派借鉴西学也罢,质疑和修正传统礼教也罢,均是从维护王朝统治的目的出发,严守“中体西用”的原则,这就使其思想和主张仍停留在封建礼教大范之内,对解决妇女问题途径的探讨也缺乏深度和广度。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使他们在提出建立新的君臣、家庭伦理主张之后,思想渐趋保守,认为“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是整合人心,救中国的基础。所以,洋务论者没能也不可能对传统妇女伦理思想进行更深入的批判。洋务派对妇女伦理问题的关注开启了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的历史进程。
    (二)维新派妇女伦理思想与主张
    19世纪末中国社会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空前严重,中华民族面临亡国亡种的局面。为挽救危机,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继承并发扬洋务改良思想,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发起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维新变法运动。这时,维新派变革社会的理论基础除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进化、变易、民本等思想外,还有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等思想,其理论主张更完善,也更具科学性。为实现君主立宪政治主张,维新派对封建专制主义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纲常伦理进行批判。“三纲五常”是封建礼教的核心内容,也是传统妇女伦理思想的基础,维新派在对“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批判的同时,对“夫为妇纲”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妇女伦理思想进行揭露和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维新派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迫与摧残。他们指出:“男外女内”、“男女授受不亲”使妇女“学问无由进,识见无由开,一步不可行,一物不得见,从者谓能修礼防,谓之贤媛;不能从者谓之无廉耻,以为荡人”,“终身深居闺闼,不出中庭”,过着“为囚”的生活;“数岁弱女,即为缠足”,“日夕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楚,夜不能寐”。长大后“扶壁而后行,跪膝而后集”。“以兹纤足,躬执井臼,或登梯而晒衣,或负重而远行,蹒跚跼蹐,颠覆伤生。至若兵燹仓皇,奔走不及,缢悬林木,颠倒沟壑,不可胜算”。加之穿耳挂环,带指环、手镯,“状类枷锁”,过着“为刑”的生活;为人妇者,烹饪、侍膳、破柴、汲水、扫除门庭、缝纫衣服、洗沐、按摩、盥衣等无所不为,且“少不如意,即加诃骂”,她们被随意役使、凌虐,“纳妇之金等于买奴”,过着“为奴”的生活;女子一旦嫁人,“事夫、畜子以尽其业,胼手、胝足以为其家,守节、从一以终其身,茹苦、含辛、怀贞、守独以终其年”。“私为一人之有,若产业器用者”,过着“为私”的生活;男人看女人“但问其美否以为爱玩。是故为之衣裙五采以绚之,为之金玉珠石以饰之,为之步摇花朵以丽之,为之涂脂抹粉以艳之”,女子被“囚以重室,锁以细腰小足,枷以金珠玉石”,过着“为玩具”的生活。 何以形成整个社会对妇女的压迫、歧视和残害?维新派认为是宗法专制制度和封建礼教造成的。宗法制度规定男性传宗,确定了男性绝对权利,使女子失去了独立之人权,变成男性之私属;“夫为妻纲”使男子“自命为纲”,合法地占有和奴役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父死从子”的三从妻道,把妇女一生置于男性控制之下,不得立门户,不得存姓名,不得顾私亲;“女子无才便是德”剥夺妇女受教育的权利,造成一家之中“男子则文学彬彬,妇女则鹿豕蠢蠢,虽被服相近,有同异类” ; “守节”、“从一而终”,不顾男性“姬妾罗侍,放纵无忌” ,单方面要求女性忠诚于男性,并剥夺了女性再嫁的权利;“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婚姻“本非两情相愿,而强合渺不相闻之人,絷之终身,以为夫妇” ,女性失去婚姻自主权。封建礼教使“今大地之内,古今以来所以待女子者,则可惊,可骇,可嗟,可泣” ,是妇女受压迫的道德根源。
    如何改变妇女的生存状态,康有为从建立“大同”社会的愿望出发,提出了男女平等,各自独立的主张。他认为在大同社会里,“女子有独立之权,一切与男子无异” 。“男女平权,男女平等,同事学问,同充师长,同得名誉,同操事权” 。在男女平等平权的基础上,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交好之约”,随时可因当事双方的意愿解除或续签合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男女交合,所生婴儿不得用父母之姓,由“育婴院”统一供养。这样,不仅家庭不存在了,而且夫妇、父子、兄弟之伦也不复存在,也就清除了残害女性的传统礼法的根基。针对太平之世不能骤至,康有为又退次制定了女子升平之制。“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且终身带之;女子学有所成,“许选举、应考、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加限制”;“女子中有愿充公民、负荷国务者,听其充补。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法律上应许女子为独立之人格,所有从夫限禁,悉为删除”;“婚姻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女子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皆许自由”;“女子既为独立之人,其旧俗有缠足、细腰、穿耳鼻唇以挂首饰者,以及长布掩面、蔽身,加琐于眉中、印堂者,悉当严禁”;“女子与男子衣服装饰当同”,“既无形色之分,自无体制之异,如是而后女子为师,为长,为吏,为君,执职,任事,乃不异视” 。这里,康有为从教育、国事、法律、婚姻、社会风俗,甚至服饰等方面规定了女性的相应权利,以实现其男女平等的主张。在康有为看来,男女平等是天赋人权的体现,是实现大同社会的基础。他指出:“故全世界人欲去家界之累乎?在明男女平等各有独立之权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去国之争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去种界之争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致天平之世、天平之境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 这样,康有为把实现男女平等与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男女平等思想有了实践的基础。维新运动期间,维新派开展兴女学、不缠足运动等,把男女平等主张付诸实践,推动了妇女觉醒和妇女解放运动。除康有为之外,其他维新思想家也不同程度地阐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谭嗣同对封建社会妇女遭受的种种奴役和欺侮深表同情,在痛斥了封建节烈观,包办、买卖婚姻,缠足、溺女婴陋习等基础上,指出:“重男轻女者,至暴乱无礼之法也”,“男女同为天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平等相均” 。梁启超从男女平权出发,尤其注重女学问题,他认为女子受教育的程度与国家兴衰密切相关,女性受教育才能成为“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的贤妻良母” 。严复通过中西对比,强调女性自强是国政的根本,而要想使女性自强,就必须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
    维新派从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和天赋人权论中寻找到了批判封建专制思想和封建礼教的有利武器,在全方位地分析中国女性家庭生活、社会地位的基础上,对传统妇女伦理思想基础——“夫为妻纲”和核心内容——男尊女卑进行批判的同时,提出了男女平等、平权的主张,冲击了传统妇女伦理道德中男外女内、从一而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子无才为德等观念。他们对传统妇女伦理思想的批判不可谓不尖锐,男女平等、男女平权主张的提出不可谓不进步,解决妇女问题的实践不可谓不震撼,这一切使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与建构进入了一个质变的历史阶段。但是,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使他们无力从根本上认识封建礼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源与社会根源,改良的政治立场,也使他们不可能消灭封建礼教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也就不可能为新的妇女伦理思想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维新派对妇女问题的探讨说到底是其改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没能也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妇女伦理思想体系。维新派妇女伦理思想和主张为近代妇女伦理思想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妇女伦理主张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兴起,民主革命派以西方近代民主学说为武器,向封建专制主义展开了更为激烈的斗争。他们在维新思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进化论、天赋人权论和民主主义思想,提出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主张。要建立民主政治,就必须要消灭封建专制制度,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彻底肃清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传统思想文化,包括封建伦理道德。民主革命派在进行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同时,已明确认识到道德革命的重要性,他们在了解了西方近代伦理学说之后,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发出了“道德革命”的呼喊。在这一过程中,妇女伦理思想的演变与建构更进了一步。
    民主革命派在批判旧礼教、礼俗同时,提出了新的婚姻家庭观。他们认为旧式婚姻:第一,存在婚姻专制之弊。“主婚之全权,实在于父母,而无子女容喙之余地”,这是旧式婚姻中最大的弊端。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当事人双方“不得任一肩,赞一辞,惟默默然立于旁观之地位”,实则变成了父母选媳择婿。选媳时“为父母者,不问其子之才学如何,但思取得佳妇以为家庭生色”,“试问以惊才绝艳之名媛,配目不识丁之痴汉,则衽席之间,果能琴瑟协调否耶?”择婿时“为父母者,不问其女之才色如何,但思嫁得佳婿以为门楣增光”,“试问以锦心绣口之才,娶垢面蓬头之丑妇,则闺房之内,能相敬如宾否?”这种婚姻势必“为夫者不钟情于其妻,则狎妓蓄妾之风开矣;为妻者不钟情于夫,则外遇私奔之事至矣”,最终既“坏夫妇之爱情”,又“坏女子之品行” 。第二,存在买卖婚姻之弊。旧式婚姻是家庭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婚姻男女是交易砝码,交易的过程由双方家长完成,犹如商贾之贸易,“此与贩卖鹿豕牛羊何以异?”更为甚者,“绝世才媛,下嫁枯肠老夫”、“痴汉偏骑骏马走,巧妻常伴拙夫眠” ,婚姻悲剧也由此产生。买卖婚姻还造成攀比凌驾之风,败坏了社会风尚。第三,存在早婚早聘之弊。早婚早聘给人们带来修学、人种、经济、品性、不能事亲、不能教子、不能宜家室七种之害,至于指腹为婚、抱中论婚更是把儿女当作私有财产,全凭父母喜好来决定子女终身大事。第四,存在繁文缛节之弊。旧式婚俗“乐工礼生谓之六局,喜婆媒媪是为六婆,此两六者,实惟赘人”,“以一人之事,动劳百千之众,揆之公德,已属有亏;况以耳目之故,骗人于奴隶之域,上以病国,下以殃民” 。
    对上述婚姻之弊,革命派要求必须彻底清除,并建立“自由婚姻”和“法制婚姻”。他们认为:人类婚姻经历了掠婚、卖婚、赠婚和自由结婚四个时期,西方文明国家已进入第四个时期,惟中国还处在买卖婚时代,“即此一端,中国人之品格,其下于他国人数等,已可概见矣”。自由结婚是男女自行择配,然后订立婚约,形成法制婚姻。法制婚姻“一则结婚离婚,均可自由,兼可再嫁;二则行一夫一妻之制;三则男女同受教育,男女同入交际场” ,这与传统礼法婚姻相比要进步的多。所以,建立自由、法制婚姻不仅可以增进国人之品格,也是顺应人类婚姻发展的需要。
    在家庭伦理上,革命派对“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进行了批判。他们指出:父为子纲“就伪道德言之,父尊而子卑;就法律言之,父杀子而无辜;就习惯言之,父得殴詈其子,而子不敢复。因强弱之异势,迷信之误谬,故父尊而子卑,父得而统辖其子”,造成“为子者,自幼及长,不能脱于迷信与强权之范围”,世代相传,“阻人道之进化,败坏人类之幸福”。夫为妻纲“就伪道德言之,夫尊而妻卑。就法律言之,夫得出妻,妻不得离夫。夫执奸杀妻无罪而得奖,妻杀夫则为凌迟之罪。就习惯言之,夫嫖则为当然,妻与人交则为失节。因强弱之异势,迷信之误谬,故夫尊而妇卑,夫得而统辖其妇”,于是,“侵侮其妻,无所不至”。要追求人道之进步、人类之幸福,就必须“以真理去迷信”,“求自立以去强权” ,实现父子平等、夫妻平等,就必须进行家庭革命。何谓家庭革命?“脱家族之羁轭而为政治上活动是也,割家族之恋爱而求政治上快乐是也,抉家族之封蔀而开政治上之智识是也,破家族之圈限而为政治上之牺牲是也,去家族之奴隶而立政治上之法人是也,产家族之恶果而收政治上之荣誉是也”。这里,家庭革命与政治斗争紧密结合,以家庭革命改变个人不自由,以政治革命改变国民不自由,使家庭革命的口号更具战斗力 。
    革命派还进一步论证了女子实行家庭革命的重要性。女子“襁褓未离,而‘三从’‘四德’之谬训,‘无才是德’之警言,即聒于耳而浸淫于脑海,禁识字以绝学业,强婚姻以误终身,施缠足之天刑而戕贼其体干焉,限闺门之蛙步而颓丧其精神焉,种种家庭之教育,非贼形骸即锢知识,其不生而夭者幸耳”;与家中兄弟相比“无父母之恩,而有父母之虐”;出嫁后“洗手羹汤,躬操井臼,贤夫人职业,其天责之常哉”,且翁姑待之“其合不以情交,其心必存异视”,“其禁遏自由之权利,且不逊父母兄弟而尤过之”;丈夫于妻子“俨然具有第二君主之威权,杀人无死刑,役人如犬马,对称贱曰:‘妾’,自号尊为‘天’”。家庭礼法使女子无权利,轮为人奴,无自由,即为天囚,故家庭革命“女子实急于男子万倍” 。况且,“男女同生天地间,同有天赋之权利,同有争存之能力” ,女子独立的人格不容侵犯,应有的权利不容剥夺。革命派号召同胞“溅热泪,运妙腕,奋一往无前之精神,持百折不回之愿力”,夺得“种种天赋完全之权利”,使广大女性“有学问而后有知识,有交际而后有社会,有营业而后有生利,有出入自由而后去种种之束缚、得种种之运动” 。
    在旧礼俗批判上,革命派对缠足和女学问题进行了论述。他们指出:女子缠足,全是男子的罪过,是长期以来男性为了控制、玩弄女性而形成的扭曲的审美心理。缠足不仅给女性自身带来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危害,而且因母亲缠足,运动不灵,血脉不通,所生儿女亦瘠弱天昏,整个民族人人成病夫。所以,从国家、民族利益考虑,缠足恶习必须铲除。传统社会宣扬“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是“独夫民贼,畏其民犯上作乱,日以愚民为事也”。女子无才一害家族,二害社会,三害国家,是“亡国之源,亡种之源” 。要改变女子无才,就必须兴女学,以兴办女学来铸造有个性、有独立心、有新风气的国民之母,以提高整个中华民族身体、心理素质和知识水平,改变社会道德风尚。
    婚姻与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束缚和残害女性的主要伦理思想。革命派揭露和批判了传统妇女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男尊女卑”及由此所规定的男外女内、从一而终、保守贞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诸多妇女伦理思想。与维新派相比,他们更多地借鉴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伦理道德主张,把婚姻自由、家庭平等与个性解放、人格独立,甚至与政治斗争结合起来,思想水准有了明显的提升。他们在分析传统婚姻与家庭伦理产生的根源时,把斗争的矛头直指宗法家族制度和家族伦理,提出“家庭革命”的主张,使斗争目标更明确。从强调个性解放、人格独立的角度出发,革命派进一步论述了妇女经济权利问题,提出“自营生计”,“有营利而后有生利”的主张,从本质上找到了妇女摆脱男权统治的途径。当然,这一时期民主革命派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推翻封建王朝统治的政治斗争,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细致地研究伦理道德问题,虽然提出了“道德革命”的主张,但如何进行道德革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伦理道德,就婚姻家庭而言,如何真正作到婚姻自由、家庭平等,树立起新的婚姻家庭观,革命派没能明确回答。加之其宣传与鼓动局限于知识界,没有深入到社会中下层,其启迪民众的作用受到了局限。尽管如此,民主革命派的婚姻与家庭主张对近代妇女伦理思想建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民主主义者的妇女伦理观
1915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揭开了新文化运动的序幕,民主主义者以“民主”与“科学”为武器,向封建传统文化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反对旧伦理、旧道德是这场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新文化运动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批判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妇女伦理道德而言,主要是通过剖析女子婚姻家庭、女子贞操、女子社交、女子教育、女子职业和女子权利等问题,在批判传统礼教的基础上,提出其观点和主张,使妇女伦理道德有了新的内涵。
    在婚姻上,民主主义者认为婚姻应是恋爱的结合,自觉的、真一的异性恋爱,即“人格的爱”是婚姻的基础。异性恋爱,确定男女情感,用胡适的话说要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才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否则,婚姻只能是异性的强迫同居,这不是真正的婚姻,也就谈不上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不是没有限制,可以放意径行”,而要受法律的制约,法律应保障婚姻契约缔结和解约的自由,即订婚和离婚的自由。所谓订婚自由即所订婚约“必须根基于自由选择、自由意旨,丝毫不受外力的牵引”,而传统社会指腹为婚、父母之命“都是野蛮的结合”。有了爱才有婚约,婚姻过程中,有一方没有爱了,婚约就可以解除,这就是离婚自由。离婚后,男女双方“各自回复原状,当然又有再婚自由” ,以往男尊女卑,男可再娶,女不能再嫁,这是专制的表现,是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权利。民主主义者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从契约和法律的角度论证男女均有结婚、离婚、再婚的自由,把爱作为婚姻的基础,并考虑到离婚自由可能会使那些借故妻没有新知而要离妻的人有了借口,给婚姻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婚外爱对婚姻的危害,坚持一夫一妻制原则,表明其对婚姻内涵、婚姻形式等问题的思考较以往更理性了。
    在家庭上,民主主义者论述了传统家庭伦理对妇女的残害。他们认为,传统礼教为维护父权为中心的家族制度,确定了男尊女卑的道德原则,使男性家长拥有无限权利,而女性只能卑贱屈服。男外女内,妇者服也,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一切使专制时代之妇女“幽闭闺阃,不能自主”,失去自由,“为男子之财产,为男子之奴隶”。不仅如此,传统礼教所具有的超道德的强制性,使夫妇之伦于刑律上也有明显体现。律例论刑“以夫同于尊长也”,“以妻同于卑幼也”,夫殴妻,妻殴夫,“则妻独加重三等,夫独减轻二等”。“重男轻女,刑礼同然”。所以,民主主义者认为,要争取家庭中男女平等、夫妻平等,除要扫除与人道主义相对立的“天尊,地卑,扶阳,抑阴,贵贱,上下之阶级,三从七出之谬谈”外,还要争取“法律上之平等”,争取“法律内之自由” 。
为了家族的延续,传统礼教规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围绕“有后”,又形成了卑贱女性的礼俗。“孝非有后不可,所以生子不待成年,已有家室”,早婚早生,“使数千万男女常陷于贫困,辛辛苦苦,苟全性命,以度无聊的生活”;“因有后之必要,妻苟无子,即犯‘七出’之条,而纳妾的制度,又因之而起”,为旺香火“必行一夫多妻和蓄妾的制度”;男人可为后,“生男则寝床弄璋”,女人不能为后,“生女便寝地弄瓦”,“男女的贵贱轻重,都由于能为后不能为后的关系,而溺女之风气又因之而起”;男子娶妻是为了繁衍后代,是对父母尽孝,女子也就成为男子传宗接代的工具。传统孝道还要求子女感恩、孝养父母,推之极至“不但做出活埋其子,大悖人道的事,又有自割其身,以奉父母为孝的”。为尽孝道,不惜以牺牲子女的人格为代价,此种孝道必须破除。如何破除?“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相互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 。 
    传统礼教大力宣扬“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等贞操、节烈观,民主主义者对此进行了尤为猛烈的抨击。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指出:“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但到后来“却是专指女子”。按时下道德家的界定,“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按着这个定义,女子一旦与男子确定夫妇关系,便成为某一男人的永久财产,一世做奴隶到底,为其而生,为其而死,这是不道德和不平等的。节烈专对弱女子,“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无非是以强权和美名来欺压和愚弄女子,是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节烈“极苦,极难”,且“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所以,要除去节烈之苦痛,“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使“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胡适对妇女贞操问题的论述首先从贞操的概念入手,着重批判了专制政府制定的《褒扬条例》。他指出:“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情爱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但在婚姻不自由的情况下,男女订婚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爱情可言?”没有爱情也就谈不上守贞操。传统礼教用青史留名“来鼓励无知儿女做烈女”,且通过褒扬来“渐渐养成一种舆论”,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男子要求女子为其守贞操,“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女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是何等能的不平等。如果贞操“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那么男子、丈夫也应有贞操,其不贞操的行为应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北洋政府制订《褒扬条例》,褒扬守节寡妇、殉夫的烈妇,对男子不贞操的行为不去惩罚,显然是维护“男子专制的贞操论”,“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李大钊更从经济上分析贞操问题,指出:中国的农业经济使大家族制度特别发达,“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族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以父权为中心的家族制度规定的夫妇关系,把“女性完全浸却:女子要守贞操,而男子可以多妻蓄妾;女子要从一而终,而男子可以细故出妻;女子要为已死的丈夫守节,而男子可以再娶。”顺、从、贞节“使妻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夫,女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男子。” 实际上,在男子狩猎女子耕作时代,因女子地位高于男子,贞操问题绝不会发生,“而且有一妻多夫的风俗”。到畜牧、农业时代,男子独占职业,女子靠男人生活,女子地位下降,贞操问题也就发生,“且是绝对的、强制的、片面的。又农业经济需要人口,一夫多妻之风盛行。”到工业时期,虽然生产技术进步了,生产数量增加了,但“资本主义的产业组织分配的方法极不平均,造成了很多无产阶级”,贫困加剧,女子不得不和男子一样从事社会工作。这时女子的贞操“就由绝对的变为相对的,由片面的变为双方的,由强制的变为自由的。从前‘从一而终’,现在可以离婚了;从前重守节殉死,现在夫死可以再嫁了。”随着资本主义灭亡,“生产的方法由私据的变为公有的,分配的方法由独占的变为公平的,男女关系也必日趋于自由平等的境界。只有人的关系,没有男女的界限。贞操的内容也必大有变动了。” 这里,李大钊从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的关系,阐述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变化,最终带来男女关系的平等,贞操内容的变化,说明其对此问题的认识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主张指明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方向。
    民主主义者还在大力提倡男女社交公开、男女同校、大学开女禁、女子从事社会职业的同时,批判了封建“礼防”。他们指出:自从孔子把女子与小人并称后,历代男子就把“勿耽女色”、“勿谋及妇女”作为修身的大教训,“犯了这教训,便是终身之玷”。因为“他们认定男子和女子,只有个‘淫’字的关系,所以看女子和毒蛇猛兽一般,是不可与亲处的”。 于是设置礼防,规定男女不杂座;叔嫂不通问;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礼非祭,男女不交爵等等,限制了男女交往的自由,其结果“反而养成男女不规则的自由,而比较高尚人格的自由幸福,被他抑制摧残尽了!”实际上,女子也是人,人与人交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男女交往应是“有人格的男与有人格的女”的交际,无所谓礼防不礼防,那些“欲隔绝男女之界,以养成高尚人格”的想法与做法不仅做不到,而且是有害无益的 。当下,消除男女礼防的有效办法一是男女同校,尤其是大学开女禁,做到男女教育平等,以教育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打破男子轻视妇女的陋习,同时提高妇女自身的觉悟,认识到女子不比男子低,努力去争取更多的属于女性的权利;二是“援助女子在社会上得到职业,并进而作一切职业向女子开放的运动”。这样,女子通过从事社会职业,获得经济独立,“与一切男子占到平等地位,使一切男女都得到互相交际的机会” 。
    总之,这一时期的民主主义者在批判封建礼教的同时,尤为重视妇女伦理道德,并从婚姻家庭、女子贞操、男女礼防的角度更深刻地剖析了旧道德习俗所造成的种种恶果,从一个侧面揭示出了礼教“吃人”的本质。同时,其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妇女摆脱礼教束缚的具体主张,如以男女真爱为基础的婚姻自由,以人格独立为基础的男女平等平权,甚至把消灭私有制度作为男女最终平等的条件,表明其在打破传统的同时,有意识地要建立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妇女伦理道德,即婚姻家庭及社会生活中女性独立人格的获得,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与平权。这不仅赋予了妇女伦理思想新的内涵,而且对近代伦理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

    从上述妇女伦理思想演变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到:
    第一、传统妇女伦理思想在近代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形成了一个以西方女性生活和社会地位为参照系,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基本理论为武器,揭露和批判传统礼教对妇女的残害,提出新的妇女伦理主张,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运动轨迹。演变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基于不同历史环境和认识基础,对传统礼教的批判和新的妇女伦理道德主张在广度、深度和内涵上确有差别。如果说洋务思想家对传统妇女伦理道德的批判和所提出的解决妇女问题的主张开启了演变的历史进程,维新思想家在此基础上,深入批判传统妇女伦理道德,提出了男女平等平权的主张,基本上确立了新的妇女伦理道德的基础的话,那么,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则以婚姻家庭伦理为切入点,对封建礼教、礼俗展开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批判,他们的具体主张不仅丰富了男女平等平权的内涵,奠定了近代妇女伦理道德的基本架构,而且部分激进的思想家开始用阶级的眼光,把妇女问题的根本解决放在消灭私有制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妇女伦理道德演进的方向。所以,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是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演变的四个阶梯,层层衔接,不断递进,形成了与传统妇女伦理思想有质的区别的近代妇女伦理道德。
    第二、传统妇女伦理道德在近代的演变有力地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是妇女为获得本应具有的社会权利与社会地位而进行的社会革命,它要求女性作为运动主体的广泛和深入的参与。但是,对长期生活在封建礼教束缚下的广大妇女来说,传统妇女伦理道德已内化在她们的思想和行为当中,导致其自觉与不自觉地遵循甚至是维护传统礼教与礼俗,可以说这是妇女解放运动得以开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冲破传统妇女伦理思想,启发女性自我觉醒,确立新的女性道德意识来指导妇女解放运动是至关重要的。从此意义上讲,妇女伦理思想的演变与建构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基础。严格说来,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始于戊戌维新时期,维新思想家对封建礼教、礼俗的批判及不缠足、兴办女学等运动的开展,首先启发了知识女性觉醒,她们率先投身到自我解放运动中去。辛亥革命期间,民主主义者大力宣传西方国家妇女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实际斗争中,揭露批判封建婚姻与家庭伦理道德,把禁缠足、兴女学等具体问题同国家和民族前途联系起来,动员了更多的人,尤其是广大妇女投身到反封建专制和礼教、礼俗的斗争中。辛亥革命时期,众多女性以“女国民”的身份,提出“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的口号,在争取自身权利的同时,积极参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担当起了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辛亥革命之后,自由、独立的妇女伦理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推动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因素。“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民主主义者,在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更为猛烈的抨击的同时,在社会上大力提倡男女社交公开、教育权利平等、女子经济独立、男女婚姻自由等观念,造就了一批有知识、有文化、有自我意识的新女性,她们成为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这些新女性率先垂范,带领广大妇女进行了范围更广阔、内容更深刻的妇女解放运动。
    第三、传统妇女伦理道德演变与近代社会政治变革紧密相联,鲜明地体现出中国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特质,这固然使演变后的妇女伦理思想更具实践意义,但同时,近代政治斗争的紧迫性与不同阶级、阶层服务于不同政治的目的性,决定了近代思想家们没能真正坐下来,就伦理问题本身进行深入的思考。说到底,伦理道德建设既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与需要,同时也要求人们的主观注意。近代,传统伦理思想中包括女性伦理道德并非完全是糟粕,如何扬弃?哪些西方伦理道德适用于中国的国情,该怎样取舍?怎样融合?这都是伦理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近代思想家虽然已认识到了改变传统伦理观念的必要性,提出了重铸国民道德的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就近代伦理建设本身而言,还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近代妇女伦理道德的核心是男女平等平权,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平权?怎样才能实现平等平权?如何将平等平权的主张内化成为人们的道德意识去指导道德实践活动?这一切均是近代妇女伦理思想建构的关键性问题,近代思想家在这些关键问题上还缺乏更为理性的思考。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此外,男女平等平权的主张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的冲击也是全方位的,这就需要社会的广泛认同,尤其是广大女性的认同,要形成一种崭新的社会思潮。近代妇女伦理思想体系的不完备,势必会影响这一思想的更广泛的传播,从而也减弱了其指导社会实践的功效。
    总之,传统妇女伦理思想在近代特殊历史条件下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发生了改变,并形成了以男女平等、平权为核心内容的近代妇女伦理思想,这是历史的进步。阶级与时代的局限,使近代妇女伦理思想没能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其传播与认同也缺乏应有的广泛性。但是,近代妇女伦理思想的出现对妇女觉醒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作用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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