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我市中小学生。经预赛评选出80人参加决赛。
二、书写内容:体现迎春主题,用楷书、篆书、隶书、行书(任选 一种)书写一个“春”字,规格不小于40公分见方。另书写与“春”字有关的四字成语或诗句等,按要求写在规定的宣纸上,须有下款。毛笔、印章、印泥自带,组委会提供纸墨。
三、评选办法:由大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打分,评出获奖作品。通过评审,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优秀奖及特别奖35名。优秀组织奖及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四、参赛要求:
1、 参赛选手着中国传统服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参赛。
2、 参赛选手须在2009年2月8日(正月十四,周日)上午8时30分在大连图书馆东大厅,向组委会报到并登记,等待比赛。
3、 选手入场后要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指挥,遵守赛场纪律和规则,按规定顺序进行比赛。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4、 比赛只书写一遍,写两次者视为无效。书写完毕,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作品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评选。选手比赛完毕,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统一退场,在展览大厅等候比赛结果。
5、 尊重和服从评审结果,如发生异议可在赛后向组委会反映,当面与评委发生争执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6、 比赛全部结束后公布结果,并现场颁发一等奖。其他奖项待活动结束后,到登记处领取。
“首创安泰微笑杯”第六届大连市书“春”大赛组委会
二00九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