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图书馆读者证”办理须知
1.办理“大连市图书馆读者证”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军官证”有效证件,及押金100元。
2、读者证使用期为二年。每次限借图书三册(青少图书限借二册),借期一个月,图书可续借一次,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收超期使用费0.10元。
3、若所借图书丢失,在原书价基础上再加1-3倍赔款。
4、每人限办读者证一个。
5、退证时,持“身份证”、“户口薄”或“军官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如代退押金,须持代退者及该证所有者双方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二、“电子音像馆读者证”办理须知
1、凡持有“居民身份证”(儿童可持家长身份证,均可办理电子音像馆借阅证)。
2、办证时一次性收取押金100元,并收取电子读物磨损费:半年90元,可借阅影碟、音乐碟方面光盘4盘/次,或可借电脑专用光盘(或教学光盘)1盘/次,加影碟、音乐碟光盘3盘/次;季证50元,可借阅影碟、音乐碟光盘2盘/次,或电脑专用光盘(或教学光盘)1盘/次,加影碟、音乐碟光盘1盘/次;月证20元,可借阅影碟、音乐碟光盘2盘/次。三种音像证借期不得超过7天。
3、每盘每天超期费0.50元。
4、归还时发现有损坏(裂痕、划伤等)的,按原价2倍赔偿;如丢失的,按原价3-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