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我市中小学生
二、书写内容:体现迎春主题,用楷书、篆书、隶书、行书(任选一种)书写一个“春”字,规格不小于30公分见方。另书写与“春”字有关的四字成语或诗句等,按要求写在规定的宣纸上,须有下款。毛笔、印章、印泥自带,组委会提供纸、墨。
三、评选办法:由大连市书法家协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打分,评出参加决赛作品。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须在2010年12月18日(周六)下午12:00——13:00之间到大连图书馆白云书院,向组委会报到并登记,领取座位号,等待比赛。
2、选手入场后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赛场纪律和规则,按规定顺序进行比赛。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3、比赛只书写一遍,写两次者视为无效。书写完毕,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作品放置于桌面上即可。选手比赛完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退场,可在一楼报告厅休息。比赛结束后将在白云书院正门及大连图书馆网站公布参加决赛选手名单。
4、尊重和服从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赛后向组委会反映,当面与评委发生争执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八届大连市书“春”大赛组委会
二0一0年十一月 |